新旅游法对江苏省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开题报告

 2021-08-08 23:41:1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江苏省是我国旅游业强省,新旅游法的实施促使旅行社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旅行社经营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阶段;2、在旅游活动中衍生出新的经济利益纠纷,我们可以有效利用新旅游法去缓和旅行社、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矛盾;3、政府与社会各界理应正确引导并监督旅行社遵守《旅游法》,做大做强中国旅游业,期待《旅游法》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世界上许多旅游业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十分重视旅游立法工作。现代旅游法起源于1963年日本的《旅游基本法》,其后多国颁布符合国情的旅游法,经济效果明显,被誉为世界第一产业;

国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之前,我国先后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税法等相关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到2013年10月正式施行《旅游法》以来,我国旅游业界以旅游基本法为核心,附带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一、分析江苏旅行社产生不良经营现状的原因,通过旅行社自身因素、外部因素(产业竞争、旅游消费者、旅游景点和旅游管理部门等等)进行分析;

二、新旅游法的实施,旅行社经营所要遵守哪些条件进行分析;

三、在此背景下对旅行社经营所面临的难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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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1、旅行社为对旅游有一定要求的散客量身定做旅游行程,体现客人个性化便捷需求;

2、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旅行社与信誉度高的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宣传本旅行社的同时开发出自己的特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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