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现代金融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金融业正处于由政府隐性担保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以行政监管为主转向市场自我约束为主的过渡时期,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怎样解决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是当前金融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想在综述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考察西方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现行隐性政府担保制度实施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将隐性政府担保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经验及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教训,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基于国情探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模式。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通过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情况,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机理、绩效以及制约因素,提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环境,在理论方面对中国现阶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具备环境进行初步探讨,从政策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需要的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阐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论证了国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四部分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并总结出各国成功的经验。第五部分国外的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路。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与国外普遍采用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五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是向它们注资,亦或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偿还私人债务,都可看作是政府为国民提供的一种变相的#8220;存款保险服务#8221;。这种#8220;隐性的#8221;存款保险制度已变成政府的沉重负担,并且无法真正实现银行领域的市场化和高效率。
《意见稿》中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称,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有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进度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与3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月18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朴明根. 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J]. 保险研究,2004(10):41-43[2] 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21-27[3] 符浩勇,杨忠.美日德存款保险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5,11:48-50[4] 徐三乔. 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控制[J].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2)61-62[5] 苏煜. 对境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分析与借鉴[J].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5):30-32[6] Susan K. Schroeder, #8220;AMinskian Analysis of Financial Crisi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8221;,CEPA WorkingPaper 2002-09, August 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