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证研究开题报告

 2022-06-21 23:03:5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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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中国上市公司独有的股权分置关键问题是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制度性缺陷。

长期以来,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价的现象严重制约着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着中小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并阻碍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尽管股权分置的最初形成具有很大程度的客观必然性,但伴随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股权分置的弊端及其可能导致的各种矛盾越加清晰的显露出来.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全流通是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今后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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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证监会(2007)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种价格并存的历史,强化了上市公司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改革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投资者信心,促进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上市公司结构进一步改善,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步伐加快。

改革过程中统一组织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平衡了两类股东的利益,为今后资本市场推进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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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介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2、对股权分置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并能提出建议;3、结论。

5. 参考文献

1、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6日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并确定写作提纲2、2015年1月7日-- 2015年1月13日 完成论文初稿3、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7日对论文进行修改,最后定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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