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了微观经济主体对风险事故的承受能力。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1、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问题,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
2、由于保险欺诈行为人的获利心理、保险企业自身存在的因素、保险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我国有关保险欺诈的立法不完善、法律制裁乏力等原因,保险欺诈现象严重。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关键:
1、通过对保险行业中存在的各类欺诈问题的概述,对保险业经营管理现状的描述,对保险欺诈这一概念作初步了解和认知。
2、分析保险欺诈的特点,对欺诈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现状分析,进一步剖析我国保险欺诈问题本土化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袁宗蔚(2000)主张#8220;保险者,为确保经济生活之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发生所致之损失,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根据合理计算,共同聚资,以为补偿之经济制度#8221;。提出的保险的成立基础有两点:一是以特定危险为对象;二是以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为基础。因此提出保险业实则是个#8220;我为人人,人人为我#8221;的行业。由此也埋下了为了一己私利而进行保险欺诈的隐患。
2、李玉泉认为:保险欺诈(也称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于此对保险欺诈作出了一个准确的概念定义。
3、休谟[英](1997)认为:当今社会里,自由开放度越来越高,竞争也日趋激烈,生活压力更为沉重,个体与群体更加隔离,社会对个人的人身及思想控制放松,有些人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欲望,利欲熏心,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意识,不顾社会、他人的利益,损人利己,欺诈行骗。这种自私和贪婪正是保险欺诈产生的#8220;思想温床#8221;。#8220;因为他们贪婪,我们将永远损失,#8230;#8230;正义是社会的维系力量,而非正义若不加以遏制,便迅速招致社会的沉沦#8221;。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论文主要分四大部分,包括:
第一部分是引言,在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对保险业研究的思路和结构。
5. 参考文献
[1] 曹建明:《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3] 李玉泉主编:《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