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高速发展,“互联网 ”行业依托网络平台纷纷兴起,网络直播作为新型产业之一,正不断为互联网行业注入蓬勃生机,我国也逐步跨入了全媒体时代。自2016年首次有人提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概念后,直播软件在数量上达到峰值,此后“直播元年”被反复提及。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网络主播这一职业应运而生。
同传统行业一般,直播行业也存在各种劳动权益纠纷,许多二线或三线主播们仍在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奔波挣扎。然而作为新兴行业,网络主播工作方式及地点更加灵活,独立性较强,一旦具体个案不能完全适用认定标准,便将网络主播隔绝于劳动关系的保护之外。此外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网络主播的职业认同感较低,时常出现观众对主播进行言语攻击甚至羞辱的情况,严重侵害网络主播的名誉权。网络主播与工会之间存在博弈,工会难以给予其庇护。这些种种导致主播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也严重影响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一)全媒体时代背景探究
1、全媒体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广义上,全媒体是指包括了传统的纸质媒介、局域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等传输渠道,并涵盖视听等人们接受信息的全部感官的各种传播形态的总和。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调查法
阅读大量文献是研究的基础,目前学界对于全媒体时代尚未有精准的定义,对网络主播权益保护的探究体系也尚未成熟。为进行深入探讨和比较分析,本文搜集了大量对于全媒体时代的界定,查阅近几年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相关年度报告并进行数据分析。阅读了劳动法对传统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并探究大量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的纠纷案件,借此明晰法院对两者劳动关系的界定。学习国外对灵活用工、远程办公形式的案例与经验,以此能对网络主播的权益保护有宏观的了解。
4. 参考文献
[1]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 班小辉.非典型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6.
[3] 李泽诚.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理论观察,2020(06):106-109.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8日 老师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22年1月10日-3月10日 老师完成并下达任务书
3.2022年3月11日-3月31日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