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能力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退捕渔民“因禁致贫”研究——基于湖北省XS县调研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1:4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一)研究背景2020年,我国已经建设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并且正式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1]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全力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治理,加强生态的修复和保护,其中在开展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2020年1月1日正式颁发并严格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渔令。

2020年1月1日颁发的禁渔令相比于往年设置短暂禁渔期等方式保护生态力度更大,[2~3]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对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与此同时11.1万合法持证捕捞渔船将实现有序退捕,以捕鱼为业的23万渔民将退江上岸谋求新生计,这场生态保护攻坚战要保护的不仅仅是长江丰富生态资源,更是23万渔民上岸后的生活生计,可以认为,渔民上岸后转型安置工作到位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禁渔令政策实施程度以及我国脱贫攻坚战成功的巩固。

湖北省是渔业资源丰富的大省,也是禁渔令推行实施答重要省份之一,省政府高度重视退捕渔民转型安置工作,出台了多项通知以保障渔民生计,但仍然面临许多安置难题[4]:渔民普遍年龄偏大;大部分渔民文化程度不高;渔民专业技能单一等,这些难题也预测出退捕渔民上岸后将面临年龄、健康、资金、机会、技能等可行能力缺失而导致贫困风险上升,成为贫困户或是非贫困群体的边缘易致贫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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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问题结合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将提升退捕渔民可行能力作为社会工作目标,从四个影响实质自由的因素出发,结合xs县当地生态政策实施情况,调查退捕渔民转型安置中现存问题,并从社会工作介入视角出发探讨社会工作在退捕渔民安置转型工作中可行可为之处。

(二)研究手段1、研究思路本文以国家生态政策禁渔令的实施为政策背景,根据社会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并且以此为主要视角,对影响生态政策传递实施效果的社会工作开展退捕渔民转型安置研究进行分析。

通过理论综述以及国内研究现状综述后,为本文研究内容提供参考,从核心理论可行能力出发,依据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手法和现有国家政策,分析xs县退捕渔民转型安置现存实际问题,依据调查数据找出影响退捕渔民提升可行能力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社会工作方案提升退捕渔民可行能力,从而解决退捕渔民转型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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