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的林地市场外文翻译资料

 2022-11-15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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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的林地市场

Juha Siikamaki,季永杰,徐晋涛

摘要:中国实施农地制度改革以后,农地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森林制度改革的实施,农地市场发展速度却减慢了。本次研究调查了三个省的农民,考察改革后的林地市场和加强林地市场后他们所做出的选择。利用家庭选择实验,我们估计了可替代合同安排下的土地市场需求和供给。我们的研究结论与目前薄弱的土地市场所表现出的情况一致,而且研究结果也表明,其他的制度和合同条件支持农户广泛地参与土地市场。加强林地产权成为一项非常有效的政策工具。我们揭示了它对均衡租金率和市场参与的预测效应。

1、介绍

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渐进和务实的,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农村改革都有所差异,开展改革后的第一个25年农村收入增长6倍以上。随着农地市场快速发展,最初的改革主要涉及集体农业用地重新分配的问题(Lin,1992; Yao,2000; Jin amp; Deininger,2009;Deininger amp; Jin,2005)。前期集体农业用地改革和重新分配成功推动了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广泛的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但林地市场仍旧发展缓慢,而且才刚刚开始出现。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早期的林地市场,研究林地特征和家庭最有可能参与的市场,并为进一步开发林地市场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展了第一轮森林改革,虽然只产生了局部效果,但总体上是积极的。虽然部分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减少(Yin amp; Newman, 1997),但全国范围内森林覆盖增加了25%,森林蓄积量增加了35%。然而,商品林产量的增长远低于同期中国GDP的增长(Hyde,Belcheramp; Xu,2003)。中国中央政府希望鼓励农村发展,并认识到林业的潜力,于1990年中期推出了第二轮林地市场改革,一直持续到今天。这些改革推动了加强个体家庭产权和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条件的社会总目标实现的进程。改革的最新组成部分是《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森林保有制度改革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规定在重新分配和管理集体土地方面实行地方自治,并正式允许土地转让。林地的转让提供了贸易收益的可能性和林地市场发展前景。然而,林地市场的缓慢发展使人们对林地改革的潜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市场能否帮助提高森林管理和生产力产生了怀疑。

了解中国林地市场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这些市场对中国农村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第二,它们为研究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部门发展的影响提供了更普遍的宝贵经验证据。中国的例子可能会影响到世界上许多森林改革尚未取得进展的地区。它还可能为有关州、地方社区或个人家庭森林管理的争论提供信息 ——中国的例子可能会影响到世界上其他许多森林改革没有取得如此大进展的地区。它还可能为有关国家、地方社区或个人森林家庭管理的辩论提供信息——这是全世界的一个重要政策问题。最后,中国的经验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与森林所有权有关的几个重要政策问题,如森林治理、减贫和可持续森林管理(粮农组织,2011)。

我们研究了中国林地使用权市场初步发展和发展缓慢的原因。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户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偏好,我们进行了选择性实验。这类实验被广泛用于决策者偏好和选择的实证评估(Williams等,1994;Louviere,Hensher amp; Swait,2000;Siikama ki amp; Layton,2007),将本研究中选择的对象、备选土地流转合同视为合同期限、租金率等合同重要特征的捆绑属性。我们从三个省的701户家庭中收集了他们对异地土地流转合同的偏好信息。替代合同在若干关键因素(如价格、合同期限)上都有所不同,这些因素被认为会影响家庭市场参与。

我们得出的选择数据与Qin、Carlsson 和Xu(2011)在贵州省林地合同需求分析中的选择数据大致相似。我们研究方法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我们通过询问租用(需求)和出租(供应)林地的农民和外包合同来研究市场的需求和供应双方。因此,我们的数据使我们能够研究农民在不同的合同安排下作为买方或卖方参与市场的意愿。我们的数据还提供了农民对土地使用合同不同属性的偏好。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中国农民愿意在合适的合同条件下租赁林地,但相应的供给往往是有限的,要求的转让费也相对较高。与目前林地市场的疲软是一致的。不过,我们的研究结果亦显示,政府采取了具体的政策干预措施,特别是更广泛地签发土地证书,以减低土地转让后租户或业主蒙受损失的风险租赁权,可以成为促进市场更快发展和提高市场参与度的催化剂。

2.背景

1978年,安徽省率先开始了农村土地改革,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给予农户个人农地使用权,以换取农村集体经济生产定额的承包份额。在所谓的家庭责任制度下,承包家庭可以保留其配额份额中的任何产品供自己处理(Lin,1992; Huang amp; Rozelle,1996; Rozelle amp; Swinnen,2004)。此次改革成为过去30年中国经济显著增长的基础。

此后不久,中国也开始了森林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在农业改革中,森林改革旨在增加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从而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林地管理体系(Dachang,2001; Xu,2010; Xu, et al.,2009; Xu等,2010; FAO,2013)。第一轮森林改革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然而,这些森林改革不像农业改革那样成功。在集体所有权下的森林面积转移到了家庭管理,林业机构对森林砍伐将会发生表示担忧。实际上有几个省份观察到了森林砍伐(Yin amp; Newman, 1997),中央政府在1987年作出回应,呼吁在向农民分配林地时要谨慎,并重新巩固其在木材市场上的作用。改革停滞不前,许多地区的村集体将森林重新纳入集体管理(Dachang, 2001; Xu, Whiteamp; Lele,2010)。

拥有最大集体森林面积的福建省宣布了另一种模式,即股东制度(Dachang,2001;Shen et al. ,2009)。全国各地的林业部门都非常重视股东制度,因为其原则是在不分割森林的情况下分配森林的利益。然而,股东制度在实践中表现不佳。1998年,福建一个村开始将权利转移到农户手中。在2003年,福建省政府突然改变了方向,开展了鼓励而不是劝阻个人家庭森林管理的改革。 福建的省级政策变化增加了其他省份改变中央政府森林政策的压力(Xu,White amp; Lele,2010;FAO,2013)。

中央政府于2003年中期作出指示,颁布了《关于发展林业的决议》(即“九大方针”)。

这项政策旨在通过赋予家庭更强的权利来使用和管理森林以纠正城乡经济差距扩大,促进国内森林生产。在许多方面,第九号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使森林部门跟上农业部门发展的步伐。在福建,林权制度改革进展迅速,到2006年中,省政府宣布,福建99%的村庄已完成了由集体林权向个体农户林权的转移(Chai,2006;Shen et al.,2009; Xu et al.,2009; Xu,,White amp; Lele,2010)。

在这些发展的激励下,以安徽和辽宁为首的10多个省份开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 (Shen et al.,2009; FAO,2013)。随后,两个省都进行了土地重新分配,虽然规模比福建小得多,因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第一轮森林改革中,安徽和辽宁的土地分配就已经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

随着第二轮森林改革在各省取得进展,中央政府开始相信进行改革所带来的效益,并认为有必要在国家一级进行协调一致的指导。2006年1月,国家工业部部长将集体森林的使用权改革确定为本年度的优先事项。这一正式宣告与“新农村发展倡议”同时发布,中央政府呼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援助力度,加强产权保护(Xu,等,2010)。

2008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正式宣布了新的国家政策,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Xu, White, amp; Lele,2010)。该指导方针鼓励村集体作为森林的正式所有者,根据村民会议或村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结果,重新评估和重新分配森林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本身)。该指导方针还将发展土地流转市场作为十项改革的补充。中央政府要求当地社区在这项决定宣布后的五年内进行改革。

第二轮林权改革的一个重要动机是集体森林改革表现不佳。其基本目标是改善森林管理、森林生产力和贫困农村家庭的生计,实施方法是由村集体管理转变为各种类型的家庭管理。

中国大约60%的森林是集体森林,中国南方森林的比例更高。剩下的40%是国有森林,集中在东北部,尽管两个地区都包含一些行政分类(Dachang,2001;Miao amp; West,2004; Shen et al.,2009; SFA,2010).

第二轮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村在确定实施方案时具有灵活性。村庄可以考虑一系列可能的新租赁安排。选定的那些安排范围必须经村代表大会或者村代表大会证明。大多数村庄选择在家庭之间平均分配林地(Xu,White amp; Lele 2010)。根据家庭成员的数量,家庭获得的土地具有类似的坡度、位置、生产力和蓄容。虽然这种分配方式政治上和社会上可以理解,但根据这个公平公式重新分配林地对森林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许多小块土地的管理比由几个大块土地组成的类似地区的管理昂贵费时。此外,它在不考虑每个家庭在林业中的比较优势(或劣势)的情况下分配了森林。

在农业方面,按照类似的公平原则进行土地再分配的改革所带来的效益损失是通过土地市场来弥补的。由此产生的财产在具有专业技能的家庭的管理下转移合并地块(Yao 2000; Jin amp; Deininger 2009;Deininger amp; Jin 2005)。Jin和Deininger(2009)估计,39%的家庭已经从亲戚那里租出了农地,超过30%的家庭已经把农地租给了亲戚。如果将与外来者(而非亲属)的转账计算在内,租赁市场的参与率将更高。

土地市场也会影响人口迁移,这是中国2.6亿多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面临的另一个核心问题(2013年中国国家统计局)。有了市场,土地购买有助于确保对移民留下的地区进行持续的管理,向市场供应土地的移民可以通过移居城市获得额外的收入。毫不夸张地说,促进林地市场的发展已成为中国的一项高度优先事项。

第二轮森权制度改革的实施非常迅速。北京大学环境科学学院在8个省份进行的调查显示,到2010年,90%以上的农村已经完成了第二轮改革(Xu, White amp; Lele 2010)。受直接影响,2005年至2010年,抽样调查的个别住户管理的森林面积由34.4亩/户(2.29公顷/户)增加至38.3亩/户(2.55公顷/户),增幅超过10%。尽管农户拥有转让林地的权利,但同样的调查也显示,以市场为基础的林地转让相对较少。截至2005年,全国8个省份平均只有2%的林地进行了市场流转。虽然到2010年,市场参与度小幅上升至5%,但林地的市场参与度仍然很低。

总之,尽管具有潜在的优势,但林地市场的发展几乎没有达到农业的水平。在森林发生的转移中,它们很少通过市场机制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林地市场的不良发展使林权改革对提高中国森林经营效率的贡献产生了怀疑。

3.户口调查

我们对浙江、安徽和辽宁三省的农户进行了调查(图1)。研究这些省份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变化。辽宁位于中国的东北部,拥有国有资产的森林和其他国有企业直到最近才占据主导地位。浙江和安徽在南方,那里的大部分森林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浙江属于沿海省份,民营经济比较活跃,金融比较发达。安徽是1978年第一次农业改革的发源地。近年来,安徽经历了农民的大规模外流,他们大多数都迁移到沿海省份,如私营部门发展迅速的浙江。这个省份是全国完成第二轮森林改造的先行者。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管理学院亲自对这些家庭进行了调查。在这三个省内,抽样过程是从随机抽取县份开始的。在每个选择的县内,随机选择三个乡;在每个选择的乡镇,随机选择两个村庄;在每个选定的村庄,随机选取10户。表1描述了浙江、安徽和辽宁的调查样本。

在所接触的728户家庭中,约96%(701户)提供了合格的答复。除了选择实验外,这次调查还收集了被调查家庭的详细信息,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劳动参与率和每户家庭的受教育程度,掌握成员、林地特征、森林生产投入、产出和收入。

表1各省样本调查

选择实验

省份

接收样本数量

有效样本数量

浙江

315

314

安徽

147

122

辽宁

206

265

共计

728

701

表2列出参与计划的住户的概况。他们当中的教育娱乐活动不多。29%的家庭户主拥有高中学历。其他数据(这里没有显示)表明,平均而言,户主大约有六年的正规教育——只够完成小学学业。平均每户56岁,有4个家庭成员,其中男1.27人,女1.31人,年龄在60岁以下;29%的家庭有一个男孩,21%的家庭有一个女孩。

变量

变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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