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物医药专利可执行性及专利再颁制度标准研究——基于”AstraZeneca v Aurobindo案”的实证分析文献综述

 2023-01-31 10:01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生物医药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的地位已经日益凸显。而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也正在取得长足的发展,为迎合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脚步,实现在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的前瞻性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药企业开始拓展欧美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也对生物医药产业进行了专利主体技术分析,重点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而且企业对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需求也逐步加大,加之生物医药产业作为一个对专利保护高度依赖的高新技术行业,对专利判定标准的变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因此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以及更好地维护产业发展的需要。

本课题将选择近期美国发生的AstraZenecavAurobindo案的实证分析为主线,通过对英国阿斯利康有限公司关于瑞舒伐他汀钙而上诉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案例的具体分析,了解掌握药物专利瑞舒伐他汀钙说明的公开部分以及相关专利法律条例的基础。通过剖析美国专利可执行性及专利再颁制度标准的历史演进,探讨美国药品专利无效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政策,从而找出解决这一困难问题的方法,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实践参考,同时也为完善我国专利可执行性及专利再颁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研究方法:

1、案例翻译:通过对外文案例的具体翻译,了解和初步掌握关于药品专利和再颁专利制度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

2、文献资料法:通过查找文献资料,详细了解药品专利及再颁专利重发,对其有效性及可执行性进行系统分析,认真剖析其制度标准的历史演进。

3、描述性统计法: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找相应数据,对我国药品专利及再颁专利的可执行性进行分析,探讨再颁专利公开不充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总结归纳法:根据以上具体分析结果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实践参考的同时也为完善我国专利可执行性及再颁专利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可行性建议。

三、研究内容:解美国生物医药专利历史发展、现状,以及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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