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动因一家企业为何会实行股权激励,关于原因各方学者众说纷纭,但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激励性动因和福利性动因这两个方面,激励性动因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为了通过改变报酬方式,使其个人表现与报酬密切相关,从而更好地驱动相关人员,降低其懈怠工作的可能,往往企业所有者发起的股权激励更倾向于此种动因;福利性动因则是为了增强员工对企业归属感或者在某种程度上降低管理者的管理难度,亦或仅仅只是为了提高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的待遇等,往往由高层管理人员建议实施。
(一)激励性动因国外学者Arya 等认为,股权激励可以让管理者的报酬与其在任期间的公司经营状况挂钩,并且自动阻隔那些才能平庸的管理层岗位应聘者,帮助公司匹配到能力更优的管理者,因为最终能否行权以及公司价值如何都要看管理者的才能以及在位期间的表现,才能一般或者过于懈怠等对自身不自信的人自然不会来应聘以股权激励为主要报酬方式的岗位[1]。
国内学者冯星和贾尚晖通过对公司的治理、性质、未来发展进行实证性分析发现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重要原因是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其努力工作[2]。
冯晓双认为在外资背景下的案例公司为了保留核心人才,缓解代理问题,提升公司业绩,因此更加注重全员化的激励,在这个期间的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激励型的动机[3]。
(二)福利性动因许汝俊和龙子午通过研究,发现管理层很可能出于自利因素而实施股权激励且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越容易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为自身谋利[4]。
陈效东和周嘉南提到非激励性动机可以划分为赎买型动机和福利性动机,其中赎买型动机可以引发并购,使得大股东产生更多的掏空行为;福利型动机则会引发内部的投资,提高经营者的在职消费[5]。
杨慧辉等通过对以往理论的总结和分析,对案例公司的不断研究,结果发现设计动机对股权激励的效应具有很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在国有控股股东缺少实质的控制权的情况下,会诱发企业管理层更多的自利行为,从而使股权激励具有更多福利性的色彩[6]。
二、企业财务绩效的评价方法(一)绩效评价要求我国财政部统计司将绩效评价定义为:绩效评价是使用非量化与量化方法相结合,采用相对应的指标,根据指定的参考标准,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形式,对个人或者组织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是个人或者企业业绩成果的体现。
换言之,企业财务绩效的评价离不开相关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