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Timme(2000)较早地明确提出了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的概念。他认为,如果供应链中的参与主体与为其提供金融支持的供应链外部的金融服务主体建立了协作关系,而这种协作关系又是为了实现供应链的目标,并且同时考虑了供应链网络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及其运作进程,所有的资产和供应链中参与的各方主体,那么这时候就形成了供应链金融。在这里,供应链金融被定义成了特定目标和环境下的一种协作关系。
Hofmarm(2005)进一步丰富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功能,他阐述了各组成要素的行为特点,继续讨论了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协作特性。他认为,金融供应链(Financial Supply chain)可以被理解为供应链中的一种包括外部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组织,是通过计划、执行和控制金融资源在组织间的流动从而实现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途径。金融供应链体系包括了三方面关键因素,分别为:机构参与者,供应链管理特性和金融功能。这两个定义将供应链金融描述成一个组织系统,反映的是这个系统内部各方组成因素形成的静态关系。
供应链金融是由传统的贸易融资延伸演变而来,由传统的一对一的融资模式转变为系统性安排下的多方解决方案。
经过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产生背景的深入分析研究,胡跃飞等(2009)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他们定义供应链金融为:是人们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资金与服务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该定义包含了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供应链金融是对供应链中金融资源的一种整合,是特定金融组织者为管理供应链资金流提供的一整套方案。静态上,它包含了供应链中参与各方之间复杂的资金关系;更重要的是动态上反映出特定组织者为供应链特定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的财务管理解决服务。其次,供应链金融具体的产品,主要是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但是也包括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间的资金融通,除此之外,还包括财务管理咨询、清收、结算等中间业务产品。第三,应该属于短期的货币市场。第四,包括四类参与主体,主要是资金需求主体、供给主体、业务支持机构和监管机构等。第五,相关金融制度,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主要在供应链融资中发挥资金融通的中介作用,以及为供应链上企业提供若干中间业务。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供应链金融有两个显著的特点(胡跃飞,2007):
1、银行对授信企业(主要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仅仅强调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报表和担保方式等指标内容,转而更加强调供应链中企业间的单笔真实贸易背景、供应链主导企业(通常是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也就是说,银行评估的是特定产品供应链整体或者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而不是仅仅考虑融资企业的信用水平。通过与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捆绑,中小企业实现了信用水平的增级,远远超过传统融资方式下的信用能力。
2、银行围绕真实产品贸易的本身,设计融资操作程序和寻求还款保证,使得该项业务具有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特征,从而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封闭性指融资业务操作流程封闭,保证融资资金专款专用;自偿性指融资资金的还款来源是产品贸易本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连续性指类似的贸易行为会在企业之间持续发生,防止一次性博弈。也就是说,业务操作流程和资金来源都与特定产品的企业间贸易关系密切相关。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活动中,主要包括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参与主体,他们各自能够从业务中获得相应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得各方主体有动力参与其中,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推动彼此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解决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瓶颈,因而保证了以其为核心的整条供应链供销渠道的稳定、巩固了产品市场;另外,还可以降低核心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2)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了其信用水平,解决了其资金短缺问题,能够增强其采购和销售能力,促进自身快速成长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