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 ICH主要国家与我国伦理委员会监管机制对比分析课题性质 基础研究应用课题 设计型 调研综述 理论研究开题报告内容:一、研究目的我国的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十分不完善。
我国的GCP虽然是以ICH-GCP的原则作为参考标准制定的,但在制度建设等方面却无法达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水平。
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正式融入国际药品监管体系。
这在将会给我国伦理委员会带来严峻的考验的同时,也带来一次完善的机遇。
本文通过对我国伦理委员会现状与ICH主要国家伦理委员会的设置进行对比分析,为完善我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研究意义伦理委员会是药物临床试验中确保试验按照规范进行、结果科学可靠以及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的重要组织。
然而在伦理委员会进入我国起步世界较晚,其组织机构建设和存在的意义也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
目前我国伦理委员会管理机制不完善,各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流于形式,仅仅是为了应付GCP规定,无法在实际上对试验方案进行高质量审查,保证临床试验按照规范进行,也无法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各国药物临床试验也随之飞速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GCP存在试验病例要求数量较少的特点,可为药物研发过程节约不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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