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民收入影响研究——以阳山水蜜桃为例开题报告

 2021-08-08 22:11:3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地方的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不但可以保护物种多样性、充分利用农业自然、人文、地理资源遗产,而且可以借助审批监管制度顺势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并在农产品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的同时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扩宽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以及提高消费信心,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有效手段。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外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进行了较多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品信誉论、质量管理理论等。

1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知识产权理论

农产品地理是公权性和私权性结合的一种复杂产权。地理标志所体现的商业信誉为地理标志的全体使用人集体享有,因此有的学者将地理标志看作是一种集体产品或俱乐部产品。frank fhieding and bertil sy1vander(20o2)指出地理标志从整体上讲是一种集体名称的垄断,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的潜在获利能力使得垄断缺口的经济租在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之间也有所不同,但这种垄断的形成依赖于集体行为。李祖明(2009)认为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和私权的合体,对于地理标志相关主体的界定要比一般的知识产权主体的界定复杂得多,并从商业标识的角度来分析地理标志主体,从申请主体、管理主体以及使用主体三个方面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主体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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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研究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相关主体,以阳山水蜜桃为例,从保护制度、生产、监管等多个角度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分析地理标志对农户农产品生产收入的作用,并找出影响因素及作用方向;分析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影响,并探究其可能存在的作用路径。

计划:2月 搜集资料、整理文献

3月-4月 实地农户调查、形成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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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综观现有文献,国内大部分学者将研究精力主要集中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上,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主体农户的研究却非常少。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得以发展的基础,但如果没有相关主体的参与,保护制就算制定得再完善也是无从实施的。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本文希望通过实地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对农户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进行生产的影响因素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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