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拓展开题报告

 2022-07-12 09: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的探讨,也不断升温。

而作为社会秩序最大最忠实的#8220;守护者#8221;---法律,也得到了最多的关注。

然而对于各种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现在,因环境产生的环境诉讼最大的问题却是因为#8220;口子#8221;太小,环境问题不能走入司法殿堂,得到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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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对老版的《环境保护法》,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上,作出了更加细致的描述,例如新版中规定了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我认为对于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成份依然太少,例如个人的资格并未提到,且能够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的条件也过于严苛。

本文有因于此着重阐释和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在法理上的缺陷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在此资格上的规定,并探讨了国外法律制度在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以及国内专家学者的各种构思与设想。

拟解决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放宽限制的可行性,哪些主体可以在放宽范围内,在放宽限制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进行限制的方法,以此探讨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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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上对公益诉讼原告制度中将个人等主体纳入了范围内。

例如美国,根据#8220;公民诉讼#8221;制度,原则上利害关系人乃至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的,包括私人企业、美国政府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在内的污染源提起民事诉讼;以环保行政机关对非属其自由裁量范围的行为或义务的不作为为由,对疏于行使其法定职权,执行其法定义务的环保局长提起行政诉讼。

国内:在我国法学界人世对于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讨论由来已久,最新颁布定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就明确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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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30日前: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2、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搜集材料并初次提交开题报告。

3、2022年1月1日-1月18日:修改并最终提交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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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张玉东.对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的探讨[J].人民论坛,2012,(35):104-105,31.DOI:10.3969/j.issn.1004-3381.2012.35.045.[2] 范红霞.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1(2):95-99.[3] 张镝.公民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辨析[J].学术交流,2013,(2):59-62.DOI:10.3969/j.issn.1000-8284.2013.02.014.[4] 樊振华.公共产品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构建--基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思考[J].学海,2014,(4):160-164.DOI:10.3969/j.issn.1001-9790.2014.04.023.[5] 曹树青.#8220;怠于行政职责论#8221;之辩--环保行政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论见[J].学术界,2012,(3):109-115.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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