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04 09:35:5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涉互联网金融犯罪也逐渐增多。其犯罪呈现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涉案人员众多;(2)跨区域特征明显;(3)影响广泛。针对此,国务院于2016年4月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最高检于2017年发布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网络背景下较为突出的金融犯罪,则成为了打击互联网涉金融犯罪的重点之一。而根据《2017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1931家。2017年全年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相比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网络借贷行业所涉法律关系之复杂、社会影响之大——唐小僧、联璧金融、善林金融、e租宝等平台的“垮塌”都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脱不开联系。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波及面广,因而需要引起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互联网背景下,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点而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认定等,以期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二、写作提纲

围绕“互联网视域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论题,研究主要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一)问题概述1.概念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p2p平台等)2.关注“互联网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性(结合案例分析特点以及被害)(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性质分析1.如:非法性的认定等2.与近似概念的区分:与集资诈骗罪(三)从实证案例角度分析相关法律内容:结合现行案件等,分析互联网视域下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等。(四)总结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研究互联网视域下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时,首先要着眼于网络背景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方式和途径,在07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并在此后在中国迅猛发展,张冬冬在《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研究》中提到在国内p2p平台的兴起的原因是该类平台符合了当时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又因国内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此类平台迅速发展。而这类打着金融创新的名号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国内司法工作已如火如荼的展开。

而在国外,杜童在《P2P网贷中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中提到为了控制风险,英美将p2p网贷严格控制在信息中介的范围里,由于国外的p2p是在传统金融模式上利用网络创新的新型金融模式,被视为金融体系的一环接受监管。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四、研究计划

2022/11/16-11/28 查阅收集选题相关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22/11/29-2022/3/12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22/3/13-3/27 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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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五、参考文献

[1]张冬冬.《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8

[3杜童.《p2p网贷中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烟台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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