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之债务人股东权益保护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10: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破产法》第八章已经规定了债务人股东股东破产重整主体的法律地位,但是并没有规定其在破产重整中的具体权利,致使在实践之中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本文将在我国《破产法》的现行框架之内,结合国内外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分析债务人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具体权利,完善破产重整程序的实施细则,以期满足股东的利益诉求,实现破产重整的多元价值。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1、明确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

2、界定债务人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对破产重整价值目标的分析,判断是否有必要对债务人股东的权利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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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将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近年来我国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在保护债务人股东问题上的不足。本文将着重分析在进行破产重整的过程之中,债务人股东在申请破产重整、表决通过破产重整草案以及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明确保障这些权利的相关制度,以切实保护债务人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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