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小产权房现状调查以及法律规制的探析,分析小产权房的起源以及未来出路。
探讨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处理现存小产权房。
最后,通过制度建议,找出利益冲突的新的平衡点,进而化解冲突,彻底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小产权房兴起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才开始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追溯至生产经营性用房,则有30多年的历史。使其声名大噪为人们所熟知是源于北京宋庄画家村的一起官司。之所以出现小产权房,其直接原因是不断高涨的房价,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则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及其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使然。
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的弊端,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而国外实行土地私有制,不存在我国这些复杂情况。可以说小产权房是我国特有的产物。而且他们的土地可以自由流转,而且在法律框架内,甚至还允许外国人到本国买地生活或生产。比如像意大利、美国等等,对此都持开放态度。国外之所以这样,最大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我国这么大的生存压力,而这也正是我国对耕地严格控制的根源所在。
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其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中又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争议比较大。由于目前小产权房买卖已成为普遍现象,这已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主流观点一致认为应该认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合法化地位。当然作为房地产市场暴利攫取者,房地产商对此严厉抵制。其二:如何处理现存小产权房的善后事宜。事实摆在面前,就是小产权房占有房地产市场近20﹪,实现了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那么如何处理善后事宜就变得非常紧迫。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首先从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我国当前的小产权房的现状予以描述;结合目前理论界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研究现状、当前法律规制的分析以及我国的土地实际,对小产权房地位的合法性与否加以论述,其中会涉及宅基地基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同时还会适当插入一些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小产权房的出路加以论证;最后则是通过以上论述,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路径与政策建议,从而彻底解决小产权房权属不明确的问题,而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4. 研究创新点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论述城乡一体化制度,深入分析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缺陷,改革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紧迫性。提出建立独属于小产权房的流转市场,用来解决不符合现有法律政策的小产权房。(用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善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