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该意见在政策层面确认了汽车平行进口的正当性。但是一直以来,“平行进口”被视为“灰色区域”而饱受争议,在理论上,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用尽理论冲突而有不同观点,前者的理论支持平行进口,后者的理论反对平行进口,但是现在大部分的国家都倾向于国际权利用尽理论;在立法上,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进口权,但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专利法是倾向于允许平行进口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于平行进口问题也都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总体而言,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表明平行进口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平行进口商胜诉的案件,例如“an’ge牌服装案”,也有平行进口商败诉的案件,例如力士香皂案,关键是,这两个案件判决的理由并不是平行进口合法或者不合法,可见司法实践中一直在回避平行进口问题,并且判决平行进口产品侵权的案件也较多。现在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出台,势必将会出现大量的平行进口现象,因此,有必要深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和立法,对比研究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立法改革提出建议,从而确认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合法性,促进政策的实施,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块实施“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意义;第二块写汽车平行进口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司法实践;第三块写完善现行知识产权立法,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实施;本文将通过分析汽车平行进口政策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问题,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立法建议,为更好的实施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立法依据,也为日后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案件提供一个更加合理且较为一致的判案依据
2.2撰写纲要: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教师选题申报截止日期:2015-12-25
2.学生选题截止日期:2016-01-05
3.开题报告截止日期:2016-03-10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