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混合共同担保中的内部追偿问题开题报告

 2022-01-25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良好运转的基础,从实质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担保制度的保驾护航。

债权天然存在风险,实践中,债权人为保障债权实现,不再依赖单一类型的担保方式,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多重的担保,在此需求下,人的担保(保证)与物的担保交叉并存于同一债权的担保方式应运产生。

这种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新型担保方式,也即本文谓之的混合共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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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本文拟在梳理现有法律关于混合共同担保中追偿问题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法律的不足和模糊之处,展开研究。

以期厘清保证人以及物上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混合共同担保中各保证人之间是否可以追偿,以及在如果可以追偿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追偿的规则,从而促进司法实践的统一和公正。

二、研究的内容(一)混合共同担保概念之明晰(二)物保与人保责任承担顺位的确定(三)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法律关系之辩析(四)混合共同担保中各保证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追偿以及追偿规则的确立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一)物保与人保责任承担顺位的确定 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之间的承担责任的顺位,是判定各担保人之间可否相互追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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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关于混合共同担保中的内部追偿问题,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做过此方面的研究,写过相关的文章和著作。

在仔细查阅、理解这些文献的基础上,有利于找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深厚的理论支撑。

(二)比较分析法关于混合共同担保的相关问题,不少国家,例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立法规定,通过对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的学习,有利于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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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首先,关于混合共同担保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尽成熟,因此该选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具有创新性。

其次,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探讨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本文拟从研究思维和方法上进行创新,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进行考察、分析,将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追偿问题的司法案例进行归类、整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域内外的理论研究及立法模式,探讨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责任顺位及保证人和物上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得出结论。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6年10月2016年11月: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确定研究主题;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司法案例及文章著作;2016年12月2017年1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列出论文提纲;2017年1月2017年3月: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并与指导老师交流、学习;2017年3月2017年5月:完成论文修改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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