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2022-01-25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目前,侵犯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都有提升,实用艺术作品的权利保护条件和侵权认定等问题是工业艺术品生产企业经常面对的法律问题,在此类争议的处理中,各级法院和有关机构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存在分歧,因而,从理论上对模糊不清的裁判标准予以清晰界定,对于我国司法裁判和维护法律可预测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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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四、研究的目标

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讨论由来已久却一直未能获得共识的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工艺美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立体商标或商品外观等正式法律用语或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仍存在一定模糊和交叉,影响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和适用一致性,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实用艺术品的保护问题关系到整个知识产权法体系各部门法运行中的协调,本人希望借此论文进一步明确《著作权法》、《专利法》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规则及规则之间的冲突和竞合问题。

五、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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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七、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关于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的问题,已有许多学者做过相关的研究,写过相关的文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在参考这些文献的基础上,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目前我国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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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十、创新之处

(一)内容的创新性:材料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本项目以《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为背景,重点探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对于实用艺术品保护的作用。实用艺术作品是作品的一种形式,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一般原则。但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层面的特点仅仅依靠《著作权法》来加以保护似有不当。实用艺术作品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一般原则,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之处,在法律保护方面应采取一些与其特征相适应的多重保护原则,即既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又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二)思路的创新性:理论与实际的双向互动性。思路从整体上可以概括为由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道路。首先从理论上把握《著作权法》、《专利法》对于实用艺术品保护的法律作用,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目标,其次再查找裁判文书网上的有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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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十一、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一)判例的研读阶段(2016年10月11月):本人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例,总结法律实践中实用艺术品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资料的整合阶段(2016年12月):本人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文献资料,结合已有的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做好相关问题的整理与总结工作,基于此完成论文提纲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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