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瑕疵股权的产生主要源于股东身份的瑕疵以及瑕疵的出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在新的公司法施行之后,设立公司的条件有所降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瑕疵股权及其转让纠纷相应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于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公司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作出了明文的规范。虽然该解释部分观点已被大多数学者所采纳,也成为司法实践中解决瑕疵股权转让问题的一个相对确认的法律规则,但该解释对合同转让效力以及责任承担的规定不尽合理,可能引起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平衡。本课题试图以瑕疵股权基本理论作为切入点,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相关学者的观点进行整合、归类,结合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相关法律规则和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促进瑕疵股权转让的公平和效率。
(二)研究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1.通过对瑕疵股权转让的基本理论即瑕疵股权的概念及类型的研究,从而明确瑕疵股权的存在基础,探寻救济瑕疵股权转让的意义所在。
2.对当前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救济困境,如瑕疵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问题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梳理,从而深入了解我国立法现状和缺陷所在,寻求可能的解决方式。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瑕疵股权转让制度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了解、归纳现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发现我国目前瑕疵股权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相关的建议进行完善。
(二)整理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整理。
4. 研究创新点
(一)研究内容
本课题选取瑕疵股权转让制度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具有针对性。论文以近年来学者普遍关注的瑕疵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责任承担问题作为核心,具有实时性、前瞻性。本项目通过对瑕疵股权转让制度的缺陷研究,对不同学说、不同理论观点的深入分析,提出个人的见解和观点,具有新颖性。
(二)研究方法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一)2019年4月—2019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二)2019年9月—2019年10月:归纳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三)2019年11月—2019年12月:进一步整理文献,理清思路,为论文写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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