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我国2014年新《公司法》的实施,实现了我国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公司股东可以自由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等。但是,这一改革虽然实现了股东出资行为的意思自治,却也逐渐显现弊端。“侏儒公司”“无赖公司”“任性增资”等反常现象也不断涌现,近两年来各地法院债权人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件层出不穷,同类案件的判决出现不同的价值取向。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可以加速到期,学界对这一问题也颇有争议。因此,研究此课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
通过总结国内学术观点、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梳理论证理由,明确对待加速到期的主要态度有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三个方面。对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基本理论即认缴制认缴制的概念、股东出资义务性质界定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内涵的分析研究,明确股东出资义务的约定性和法定性。
通过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路径如有限责任对价加速、法人格否认及非破产担责加速的质疑分析,确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缺乏充分的法条依据。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学术界已有观点进行归类比较,在此基础上,从学术角度对股东出资义务进行定性,发现学术界理论争议焦点, 结合自己的思考,进行进一步研究。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特点
论文的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论文课题目前受学术界和司法机关的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亟需统一相关理论指导,坚持法理正当和合乎政策的基础上破解司法实践困境,寻找与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殊途同归的路径,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9年4月—2019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9年9月—2019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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