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由berle等学者在1932年首次提出,随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我国第一个股权激励计划是在1998年由万科推出,而后有多家公司推行试用,但是因受到当时资本市场状况的制约,并没有实现很好的效果。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都逐渐走向成熟,股权激励计划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青睐。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1428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开始于21世纪以后,起初学者们主要是参考美国对于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的研究思路,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但是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时间较短,并且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初衷可能会因为国内经理人市场不成熟、股权激励计划受众的企业不同等而与美国有所差异,因而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的研究就格外重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为后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做铺垫。
第二章:文献综述。从股权激励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股权激励有效期等其他要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及公司绩效衡量指标的选择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已有文献进行回顾。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总结学者们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成果。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与股权激励比例相关的文献综述
1.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jensen amp;meckling于1976年提出了利益趋同假说,他们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认为股权激励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实施股权激励能够减小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差异从而有效降低代理成本,且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绩效会得到显著提升。此后很多学者的研究结果都与利益趋同假说结论相吻合,mehran(1995)对1979-1980年间随机抽取的153家制造业企业的高管薪酬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业绩与管理人员持有的股权百分比及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百分比呈正相关。morgan amp; poulsen(2001)研究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业绩具有推动作用,并且这种推动效果在被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时更为显著,他们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比例的提高有助于促使管理层为增加股东财富而努力。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2月至2022年1月,完成选题和开题工作。调研相关文献,了解课题方向研究背景、现状和进展并确定论文的基本思路,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制定研究提纲。
2、2022年3月19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按照前期拟订出的提纲,充实论文的内容,并对其加以具体分析论证,完成论文初稿。
3、2022年5月14日前,完成论文定稿。仔细阅读初稿,对其不足之处按照要求进行反复修改,并完成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5. 参考文献
[1] 曹晓丽,杨敏.高管薪酬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4,07:79-83.
[2] 陈海涛.民族地区企业绩效的特征及其评价方法——基于a公司平衡记分卡的案例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70):84-88.
[3] 陈琪,柴继帅.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技术创新与公司绩效[j].财会通讯,2021(06):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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