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向企业或乡村两级政府、集体经济部门渗入,并不断蔓延和发展,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尤其是苏北地区,在一段时间民间融资自由繁荣发展过后,资金链的矛盾与问题凸显,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严重阻碍了社会稳定。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通过对苏北民间融资期限与融资成本现状的研究,分析民间融资平台现存的风险状况,找出合理安全的融资期限与成本的关系,并对民间融资的规范提出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达,民间融资占据重要地位,往往不需要政府主导融资,大部分民间流通资本进入了股票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贷款机制完善,市场信用程度高,高利的民间融资生存空间小。因此,现阶段西方对于民间融资的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存在合理性分析。
罗纳德#183;麦金农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提出了#8220;金融抑制理论#8221;,认为发展中国家过多的金融管制、利率限制等政府干预行为(即#8220;金融抑制#8221;),使市场机制没有较好的发挥作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和经济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恶性循环状态,只有通过金融开放才能搞活经济。之后,以马克威尔#183;佛莱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认为金融自由化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就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稳健性。
我国对民间融资进行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姜旭朝认为,民间融资更多的是自下而上发起的对于主流金融压制的补缺,带有很强的合作互助动机。卢现祥指出民间融资是在正式金融制度供给缺乏的情况下,由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是现实金融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温铁军提出要发展村以下基层的社区性合作金融,解决农村自发的高利贷问题。现阶段,中国对民间融资的研究以金融安全、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社会公平为衡量基准,从法律角度对民间融资存在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有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理念,从而有效指导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普遍认为建立严密的金融监管和制度创新是民间融资得以长足发展的必要保障。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撰写开题报告(2022年1月)
2、撰写提纲及收集材料(2015年2-4月)
3、撰写论文初稿(2015年4月1日-5月5日)
5. 参考文献
[1]郑景昕.2011.张承惠 民间融资乱在那儿.英才。10:92~93
[2]朱军先、童军、吴克文、熊福平.2011.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和政策选择.新金融 2:59~62
[3]徐立民.2009.浅析中小型企业融资决策.中外企业家.5:117~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