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比较开题报告

 2022-07-12 21:34: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主要的分支学科。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经过会计渠道的推广才能逐渐完善,会计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所得税制度的规范。二者之间相互作用,密不可分,但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税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一种行为模式不能完全按照会计准则来规范,所以,在现实中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我国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推动了企业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了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会计工作的接轨,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产生的差异,也会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两者之间差距过大,容易造成财务人员在不能准确理解纳税调整的要求和方法下无意识违反税法的现象。

因此深入的研究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调整应对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矛盾的缓解,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进一步地促进企业社会交流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根据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案例,研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分析比较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对我国企业的运行和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协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差异的原则、方法与建议。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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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00年谢瑞峰在《山东税务纵横》上发表了《我国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之分析》的文章,分析了我国当时所得税会计的研究的三种观点:一是主张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简称 #8220;统一说#8221;;二是主张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调,简称#8220;协调说#8221;:三是主张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简称#8220;分离说#8221;。

2007年刘磊在《经济视角》上发表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差异分析》的文章,分析了我国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使用范围、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基础、从属原则、会计要素定义、计税基础与会计计量等方面的差异。

2012年黄福基在《中国商贸》中发表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处理研究》的文章,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重大影响,认为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应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在所得税费用和收入的数额计量时则以一个借贷平衡数作为中介处理企业所得税会计和税法之间永久性差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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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14年10月-2014年11月,在图书馆电子资源(中国知网等)查找撰写论文所需的参考资料(含核心期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专著等),认真学习本科毕业论文规程与要求。

(2)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8日完成开题报告。

(3)2015年1月19日-2015年4月20日,拟定论文写作提纲,完成论文初稿,完成外文文献资料翻译,接受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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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竺仁军.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4(27):102-103.

[2]杨金娥.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3,(8):106-107.

[3]黄福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处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2,(5):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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