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今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显著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随之提高,因而中国在向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过渡,2019年新个税法改革以来,个税的公平功能再次得以重新思考,补充调整各项扣除及计算方法,其中对于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课税的方法为诸多专家学者讨论。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实际上是对各项扣除和税率选择的一种调整,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种优化,顺应当前我国减税降费的背景,通过提高税收的公平程度和经济调节作用,发挥税收中性,进而增加税收遵从度,2019年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实已经是对个税由长期以来的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征税向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过渡。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1、建立以家庭为课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我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中仍存在扣除数额及比例与当前经济现状不匹配,个人收入问题未与家庭整体税负做到结合,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及信息的及时性、互通性问题;
3、国外已经实行的家庭课税制的合理性、公平性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在国内大力倡导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对政府的税收收入、公民的税收遵从度、税收的公平性和税负水平有着较大影响。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降低,增值税作为当前中国税收体系中一个核心存在,在经济转型期间,由于间接税的刚性税制自动下降幅度较低,税痛感凸显,为向双主体税制的快速转型,对像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的改革在提上日程。李书杰(2020)认为虽然我国个税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婚姻的中性,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反观家庭课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而且在实行过程当中并不利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采用家庭课税制征收,需要将家庭的总收入进行必要的扣除,这样才可以作为缴纳税款的所得额。由此可见,目前的家庭课税制是目前税制模式当中最具有综合性的税制模式。家庭的课税制的收入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逐渐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我国庞大的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压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也将会弥补整个家庭的负担,对于整个社会起到更好的调节作用;可以更好地表达整个家庭的财产,形成整个家庭统一的文化理念,有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也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和隐形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采用家庭课税制最大的问题也就在于其家庭成员的收支范围的确定,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复杂扣除标准的设置并同时保持其合理性进而还要满足减税降费的目的,其次是税率体系的设置,目前对于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个税税率体系将明显不再适应,以家庭课税会使得税基变宽,税率的设置考虑的因素也变得更为复杂。最后便是征管体系家庭课税的征收,尤其需要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我国整套税收监管体系,针对偷税漏税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打击。
胡娜娜(2019)认为个税征收至今,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的增长,我国个税起征点在不断的提高,然而实践表明,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正逐渐减弱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简单的提高个税征收门槛并不能有效解决目前人们急于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对家庭总收入征税,然后采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税额。在此基础上扩宽税基,适应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趋势,并且可以防止家庭成员间通过分摊收入转移财富来偷税漏税。家庭课税制全面考虑了家庭经济来源和结构的差异,更全面的考虑了纳税人家庭的整体税负,符合量能课税原则。高收入群体缴纳更多税款、中等收入人群缴纳更少税款、低收入人群不缴纳税款,是个人所得税开征的目的之一,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平,还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改善提供了相应的资金。
4. 研究方案
通过借鉴国外家庭课税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图调研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改革家庭课税制度的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通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对家庭课税制度进行概念性的理解分析,进而对比个人课税制度与家庭课税制度的优缺差异。
本文主要框架:
5. 工作计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以下为示例:
1)查阅与2022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家庭课税制度、个人课税制度等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