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作为三大税系之一,财产税是最古老的税种.在世界各国税收发展的历史中,财产税曾作为主体税种发挥过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财产税制度在改革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优化,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居民贫富差距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薄弱的地方税体系已不能满足形式的需求,本课题的研究对于加速财产税制度改革,增加地方税额,促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居民贫富差距加大,个人所得税虽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差距,但在财产积累方面的调节效果并不明显,这就需要完善财产税制来与之配合.因此,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强化我国税收制度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0世纪90年代,转轨国家普遍推行财产税改革。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同样面临着产权的重新界定、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全球化等问题。借鉴转轨国家的经验,我国财产税的完善应当从采用以价格为基础的市场化计税依据、改革税收管理体制、提高财产税的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以满足财政分权条件下地方财政的需要。转轨国家的财产税制与以市场为主导的工业发达国家差别较大。随着转轨进程中产权私有化的推进和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各国政府希望在不动产市场渐趋完善的情况下采用以价格为基础的计税依据和从价税率,以使土地得到更为有效的运用,同时提高财产税的收入弹性,缓解分权化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的巨大财政压力。一直以来,转轨国家的财产税收政策和管理权限主要由中央政府控制。本文就我国财产税制的改革、完善进行了探讨。文章从研究财产税的一般理论出发,对我国财产税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财产税制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
1. 可能存在的问题
(1)税制设计不合理,与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中国对房产征税始自古代。周朝行#8220;廛布#8221;,#8220;廛#8221;为市内邸舍,#8220;布#8221;为对公舍的收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设#8220;税间架#8221;,即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是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清朝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列有遗产税,但截至1986年尚未开征。现行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属于地方税收体系,采用的是个别财产税,主要税种有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存在税种缺位的问题,收入规模小,配套措施不完善,地方政府的财产税税权有限等。
在税收征管水平高、纳税意识强的发达国家中,除了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多选择综合财产税并普遍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征管手段落后,人们纳税意识淡薄,多选择以土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的特种财产税,并且未普遍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遗产和赠与税将在发展中国家中开征。在肯尼亚,财产税改革是1998年#8220;肯尼亚地方政府改革项目#8221;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和收入集中、通过市民参与改善地方政府服务水平。加拿大安大略省在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30年的研究和讨论之后,于1998年开始财产税改革。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旧的估价体系导致的不同的财产阶层内部、不同的财产阶层之间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并且,财产税改革成为配合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始于1986年,它是综合性税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税改的目标是简化税则、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效率、增加税收。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之前,财产税是一个由七项不同的基于土地的税种组成的复杂体系,每一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财产税的征收手续繁杂,并且效果很差。美国是分权程度很高的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架构和财政制度。法国属于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税收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在日本,财政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盯村三级,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拥有有限立法权。
中国实施房产税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是抑制住宅价格过快增长。从资本税论看应该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资本是可以流动的,所以作用效果是否显著亦未可知。把房产税作为一种受益税对所有类型住宅征收,也是不适宜的。因为财产税作为一种受益税是建立在西方联邦制下地方民主自治的基础上的。此外,财产税的估价容易导致征纳双方的矛盾,按季或年度征收且由纳税人直接缴纳又经常使纳税人产生税负沉重的感觉。因此,地方居民往往向地方政府施压,严格限制政府征收财产税(包括财产税的最高税率、财产税估价办法以及各种征税限制条件)。在中国,类似问题不仅关系到地方居民的抵触情绪,也会影响房产税的有效税率。所以,我们认为房产税不宜扩大到对所有类型的住宅征收。政府应该寻求财产税的替代性收入来源。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20--2022.12.10阅读文献资料,整理文献综述。
2022.12.11--2022.1.16 完成开题报告,交指导老师审定。
5. 参考文献
[1]各国税制比较课题组. 财产税制国际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2]郭庆旺、苑新丽、夏文丽.当代西方税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外国税制概览.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4]杨斌.比较税收制度-兼论我国现行税制的完善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5]陈志勇.财产税理论与制度构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杨之刚.财政分权理论与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孙开、彭键.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