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加上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宅基地利用产生了一户多宅、空心村等一系列问题。
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它关系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能否得到相应的增加,财产权益能否得到相应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能否活跃农村资本和全面发展农村经济。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概念的界定1.宅基地 广义的宅基地是指所有用于建造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以供居住和使用的土地,它包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一切住宅性用地;狭义的宅基地是指农民为了建造房屋以供家庭居住或使用的土地,它仅指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户的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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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宅基地作为农民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意义重大,而农村广大居民面临着宅基地大量闲置,无法依靠这一资产实现收益的现状。
同时为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必须要提高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又是最具有增长潜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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