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热点。2018 年 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胡芳(2019)[1]认为此次分类所得税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转变,以及税务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是税收制度和征管方面的重大变革。随之而来的征收管理问题,蔡昌(2010)[2]列举了古今中外的税收思想及税收法制理论。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了理论基础。王燊,杨飞(2016)[3]在文章中表明健全个税征管制度有利于社会资源共享、加强对税源的管理。
关于征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许多专业领域的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2018年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主要存在问题与2018年改革后的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出入。2018年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者杨秀玲(2015)[4]之前提出的代扣代缴落实不到位、对高收入者监管不严格以及认为分类课税不利于征管之类的问题。也有杨斌(2017)[5]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弊端,申报加稽查的征管模式有内在缺陷及在中国的不可行性。王晓辉(2017)[6]也认为计征模式太过理想化,没有考虑收入的多元性、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包括纳税单位及全国统一纳税标准是不合理的、税率结构不合理,相应提出科学设计税率结构,根据我国的收入实际情况可以分成 5到6级的解决措施。郏祥弟等(2017)[7]找出的问题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对高收入者管理效果不显著及税务代理市场不成熟,因此提出完善自然人信息库、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送机制和实施双向申报制度,建立自然人纳税人一户式个人所得税档案。乔莹(2018)[8]则从我国高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和征管现状分析,存在税源信息难以获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刘松生课题组(2018)[9]从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基础和模式以及征管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税基不优化,税收遵从度不高;情况复杂;征管系统不完善和违法具有隐蔽性,个人纳税信用机制缺失的结论,并参考美国、日本等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先进的经验,提出从优化税基标准、税负差异缩小、改革申报模式、加强税源管理、建立互联网 大数据模式、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纳税信用制度。2018年修改后,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发生了变化,完善了制度但出现了新问题。陈巍(2018)[10]在论文中体处理涉税信息采集困难、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和基层税务分局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列出了建立统一征管信息平台、加大申报力度和税务人员执法能力、完善个税纳税评估工作、健全个人约束机制等措施。仲建萍(2019)[11]则指出,新个人所得税在征管问题中会存在减除费用标准低,调整不及时;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难以实施;劳动所得税负过高以及汇算清缴工作难的现状问题。并在科技、大数据和制度方面提出了建议。黄振(2019)[12]提到现时难境有征管工具较为落后、征管主体的多样性和征管方式的漏洞,解决对策有加快征管工具升级、加强征管主体建设、加强征管对象管理和加快征管方式转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概述入手,通过参考过去及目前征管的主要问题,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主要研究的方面有:
1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