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
1.1本课题的意义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设置了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三大流转税种,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其属于价外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其属于价内税,其忽略了企业经营进项的成本因素,导致了重复征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阻碍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被提上日程。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2.1研究的目标
通过实例与数学分析电信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税负的变化情况,进而对其经营活动、营销方式设计产生什么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电信业的税务筹划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2.2研究内容及方法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1研究方法
一是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在阐述营改增的概念及现状时采用了规范分析方法;二是在分析电信业营改增的经济效应时采用理论实证方法,对电信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采用定量分析,同时对税改后电影行业营销、服务模式变化进行定性分析;三是统计分析与计量分析相结合。在查询三大电信运营商2014年上、下年报整理数据以及相关的研究资料时采用统计分析与计量分析,使研究结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4. 研究创新点
四、特色或创新之处
营改增税制改革自2012年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以来,大部分企业税负较之前有所减少,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受益于此次税改。而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范畴自此次税改以来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观点都集中于讨论电信业营改增的范围改革后的税率问题。税率的讨论没有得到确定,而今年的6月1号财税4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增值税税率,本文是基于三大电信运营商营改增后的年报做出分析,较有事实依据。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4.102014.11中旬:查阅大量文献并完成文献综述
2014.12上旬:论文开题报告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