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1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为了满足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我国开始引入董事会秘书制度。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该项制度也不断完善,并逐步由“舶来品”发展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独特制度。21世纪初国内外的一系列会计丑闻,国内的股权分置改革等事件促使市场提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董事会秘书作为沟通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群体的“桥梁”,其重要性随之提升。特别是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施,第一次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董秘信息披露的职责和公司高管地位。其后,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各项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国内证券市场向“注册制”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显,并且随着机构投资者比重的提升,董秘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的内涵将会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2.1 研究目标
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到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段时间,新《公司法》出台至今已有14年,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利用面板数据对该问题进行再研究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本文在周开国等(2011)的基础上,探究董事会秘书职群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所有沪深主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个人特征代替我国董事会秘书职群特征,以实证的方法检验。国内现有文献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董事会秘书特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相关的变量主要涉及董事会秘书的性别、年纪、工作年限、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因素,对董秘兼任是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较为粗糙,本文将兼职董秘细分为三种:由cfo兼任董秘、由副总兼任董秘、由董事兼任董秘,进一步研究不同高管兼任董秘一职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同时研究董秘的几项主要背景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希望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3.1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的是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以及实证研究法三种,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1)文献研究法。大量阅读董事会秘书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资料并分类汇总,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借鉴先进的研究经验。
4. 研究创新点
4.特色或创新之处
(1)在研究区间上,本文选取了2012-2018年沪深上市公司的最新相关数据。2008年股灾的外生冲击打破了董秘特征和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稳定性,直到2012年两者关系才逐渐稳定,因此当前研究董秘特征和信息披露质量最佳的时间区间应当为2012年至2015年,并选择面板数据。而现有文献的研究区间大多在2012年之前,只有曹影(2016年)的研究区间在2014年,但是由于仅用了一年的样本,说服力稍显不足。(2)在子样本研究上,现有文献均选择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仅有翟光宇等(2014)年一篇文献是以行业子样本(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但由于不同行业或性质的公司会有不一样的特征表现,本文则添加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分组探讨情况。
(3)对于研究内容,很少有研究对董秘特征进行细化,现有的文献中,对董秘兼任是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较为粗糙,本文将兼职董秘细分为三种:由cfo兼任,由副总兼任和由董事兼任,进一步研究了不同高管兼任董秘一职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5.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20.1-2020.2 资料查询、理论储备
2020.2-2020.3 搜集数据、处理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