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 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以往针对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不全面。学者提出的建议中更多的只强调协同治理的重要性,缺乏对政府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治理标准等方面的具体研究,理论性太强,对策建议空泛,缺乏广泛的可操作性。 本课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平台专利滥用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方法及其理论依据,为政府治理知识产权问题相关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借鉴和文献参考,从而丰富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的理论。 (二) 实际意义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了解现阶段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建议,有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进展(一) 基本概念界定1. 公共利益的概念学术界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一直没有定论,但学界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1]《公共政策词典》中将公共利益解释为“社会或国家占绝对地位的集体利益而不是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 2. 治理的概念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的非洲情形时首次提出了“治理危机”的概念。自此以后,治理被国际各界广泛使用,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也开始广泛研究治理及其理论。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含义做出了权威性阐释:“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公共的或个人的团体在同一框架体系下协作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行为,是使各个利益冲突方协调矛盾并相互合作而进行的活动过程。”[2] 3. 政府治理的概念“治理”同特定的组织类型相结合就形成了“政府治理”,李大宇、章昌平等学者认为政府治理是由政府、公共部门、经授权的组织所秉持或奉行的以政策的分析、制定、发布、实施、调整为主要内容的行动或过程,其目的是实现公共政策与公众需求的匹配、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3] 4. 产权的概念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产权这一名词,但他的所有权思想包含着产权思想。科斯首先提出现代产权理论,他认为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可操作性,清晰的产权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不经济,完善的产权制度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4-5]一些学者将产权等同于所有权,一般认为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但张五常学者认为产权定义应从功能出发,他认为私有产权包括三个权利:私有的使用权、私有的收入享受权、自由的转让权。[6] 5. 知识产权的概念《现代经济词典》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在法律上确认的产权。它包括知识财产权和知识所有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等无形财产的专有权的统称。”此外,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解释,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版权与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对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8)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此外,冯晓青、周贺微认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承载着多元价值取向,既要从私权保护基础上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作和创新,更要从公共利益角度来对待公共领域的保留,知识的长远发展与进步。[7] (二) 关于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的研究1. 网络空间视角下的政府治理研究区别于传统媒介,网络空间有其特殊的性质,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一些学者针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杨嵘均认为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公共性与虚拟现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律,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性制度供给过程中,应当重视将外在的制度约束转化为人们的内心服从和行动自觉,同时协调好正式制度供给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8] 周建青则认为要解决当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存在的治理主体不平等、治理规则不公正、网络秩序不合理、合作共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从提升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层级、完善协同治理平台功能、强化治理主体权利与义务、健全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入手。[9] 而陈龙创新性地提出了互联网治理首先要关注方法论的变革,他关注熵定律视角下的网络治理,认为国家、精英、公民三者良性互动是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规则的制定应当兼顾管理、赋权与自律,让不同的网民拥有相同的机会表达各自的诉求,并按照网络民主的原则来维护自身利益。[10] 2. 法治视角下的政府治理研究政府治理网络平台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一些学者从法治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谢永江对网络安全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和共同治理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安全法》的确是将网络空间看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动员全社会上上下下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在网络空间治理活动中,特别是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政府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网络空间需要重新配置政府、社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11] 而郑智航认为中国政府应从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出发,来处理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之间的关系。如支持和鼓励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网络技术治理方式;政府、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确立技术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立法部门应通过立法程序将运行成熟的技术规范分形式、分领域、分权限地上升为法律规范;国家在坚持国家主导的前提下,应积极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12] 3. 有关网络舆论的政府治理研究目前,在网络治理方面,学者更多地关注网络舆论治理。 刘泾认为,在新媒体时代,政府舆情治理应创新治理理念,从网络管控转变为网络治理;从单一到多元,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从线性到系统,构建“三位一体”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13] 毛太田、蒋冠文则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厘清网络热点事件传播速度更快、信息更新周期更短等特点,加强舆情监管。[14]还有的学者关注国际舆情,如陈雅赛针对日本媒体对华舆论的负面报道较多、对中国的负面报道议题广泛且比重大等特征,建议建设一支熟悉日本文化和媒体思维方式的专家队伍,及时回应日本主流媒体上有关中国的争议性舆论,善用“萌传播”方式,寻找日本受众的共同关注点,同时加强与日本媒体国际合作,从而改善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状况。[15] (三) 关于政府治理知识产权的研究1. 关于知识产权权益的政府治理研究侵权和权益纠葛是知识产权治理中常见的问题,一些学者从这一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李伟、董玉鹏发现多种类型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会发生知识溢出现象,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知识产权权益纠葛。他们认为应建立多元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协同创新组织知识产权章程,通过“专利联盟”促成“知识产权社区”,重视标准化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治理方面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外部支持。[16] 同时,徐伟发现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并不能能如立法者所预期去有效抑制网络侵权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侵权的收益远大于成本,他提出三种解决途径:通过推行网络实名制等方式,实现权利人对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的追究;改变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侵权内容的判断者和移除侵权内容的执行者的地位;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违法成本。[17] 2. 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政府治理研究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不断发展,“专利蟑螂”[18]问题在我国初显端倪。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专利蟑螂”对专利制度、创新甚至是经济发展的危害。 谢光旗发现美国的专利蟑螂问题非常严峻,专利蟑螂对其创新与经济造成的损失远大于给发明人的回报。为了打击滥用诉权的行为,美国法院从宽解释“例外案件”并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案。他认为,我国现行制度不足以防范专利蟑螂滥诉行为,未来中国应转变理念并完善制度以防治专利蟑螂滥诉。[19] 董涛也关注了这一问题,他发现我国不少市场主体将知识产权经营方式推向极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套利活动,这会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扭曲与异化,如一些“非实际经营体”他们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公司、科研院所或者个人发明者那里购买专利,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他认为政府应有效地规范和引导,防止其演变为专利蟑螂,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与创新秩序。[20] 参考文献: [1]李玲玲,梁疏影.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J].行政论坛,2018,25(04)70-75. [2]AlehCherp,JessicaJewell,AndreasGoldthau.GoverningGlobalEnergySystems,Transitions,Complexity[J].GlobalPolicy,2011,2(1). [3]李大宇,章昌平,许鹿.精准治理中国场景下的政府治理范式转换[J].公共管理学报,2017,14(01)1-13 154. [4]R.H.Coase.TheNatureoftheFirm[J].Economica,1937,4(16) [5]R.H.Coase.TheProblemofSocialCost[J].JournalofLawEconomics,1960,3 [6]刘伟,李风圣.产权范畴的理论分歧及其对我国改革的特殊意义[J].经济研究,1997(01)3-11. [7]冯晓青,周贺微.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研究[J].学海,2019(01)188-195. [8]杨嵘均.论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性制度供给[J].行政论坛,2019,26(02)11-20. [9]周建青.“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困境与路径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8(09)46-51. [10]陈龙.舆论熵的控制与防范一种关于网络治理的认识方法论[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25(08)65-80 127. [11]谢永江.论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0(06)41-52 124. [12]郑智航.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J].中国法学,2018(02)108-130. [13]刘泾.新媒体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创新研究[J].情报科学,2018,36(12)66-70 89. [14]毛太田,蒋冠文,李勇,赵蓉,高凯.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热点事件情感传播特征研究[J].情报科学,2019,37(04)29-35 96. [15]陈雅赛.日本媒体对华舆论特征与引导策略[J].情报杂志,2019,38(03)127-132. [16]李伟,董玉鹏.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研究——基于知识溢出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8)31-35. [17]徐伟.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J].法学,2015(01)131-141. [18]MichaelRisch.Patenttrollmyths[J].SetonHallLawReview,2012,42457 [19]谢光旗.费用移转规则在美国的新发展与启示——以专利蟑螂泛滥为背景[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04)136-147. [20]董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结构演进与变迁——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格局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17(12)21-38. 三、 应用前景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同时,报告中也提到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繁荣文艺创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档案等事业。” 发明创造需要鼓励和支持,需要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保护产权所有者的收益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套利行为的危害日益凸显,越来越危害着知识产权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权利主体无法就其智力成果的价值进行合理有效的收益,严重损害了智力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套利者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滥用谋取巨额利润,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发展,不利于大众创新,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 基于上述现象,公众要求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本文将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途径。政府在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从机制、程序等多方面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的方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从而促进社会创造活力。 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了解现阶段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建议,有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发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 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研究目标梳理与整合政府治理网络平台与治理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我国目前潜在的知识产权治理漏洞,总结并分析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形成的原因、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探讨政府治理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方法和标准,为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完善提供建议。 (二) 研究内容1.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案例研究 以视觉中国“碰瓷”维权为重点研究的案例,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专利滥用问题出现的原因、潜在的危害、可解决的途径。 2.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方法研究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结果和发现,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探讨完善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并提出具有适用性与可行性的建议。 (三)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本课题中政府的界定,知识产权问题治理这一领域中负责的政府范围,哪些部门被确定为课题研究的关注对象以及要害部门的区分。 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界定与选取,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种类多样,本课题如何选取最具有研究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 研究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主要分析的案例是近期饱受关注的视觉中国“碰瓷”维权事件,梳理“碰瓷”维权事件出现的原因、发展历程、造成的危害等相关内容,探讨这一事件对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滥用的启示。 (二) 技术路线
(三) 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1. 研究方案第一步,通过查阅文献对网络平台治理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治理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与整合,了解网络平台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理论。 第二步,确立重点分析研究的案例,结合搜集到的资料,探究我国现有的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 第三步,结合文献、国外相关治理经验以及自己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治理的想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建议,同时撰写课题论文。 2. 可行性分析(1)已有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比较多,收集到大量文献资料,有较好的理论支持。 (2)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好的了解基础。 (3)联系了学院具有相关课题研究背景的老师作为指导老师。 |
4. 研究创新点
一、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 观点上的创新认为政府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如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治理标准、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追责等,对策建议更关注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相适应,更强调明确可操作。 (二) 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以往的研究缺少对政府治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本课题更关注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问题中政府所发挥的作用。 |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 一、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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