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开题报告

 2022-06-28 10:0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1999年比利时的二恶英风波,2001年初法国的李斯特杆菌污染事件,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全球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层出不穷,#8220;毒大米#8221;、#8220;瘦肉精#8221;、#8220;苏丹红#8221;、#8220;三聚氰胺#8221;和#8220;地沟油#8221;,一个个恐怖的名称一次次地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持续地冲击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由食品安全引发的信任危机一度使整个社会都陷入恐慌之中。虽然我国政府也及时采取了积极的治理措施,如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等,控制住了危机的蔓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还必须不断检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政府严格监管、法律予以制裁外,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被业界长期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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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却受到#8220;冷落#8221;。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发展缓慢的原因,并通过与其他国家保险发展进行对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对策。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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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食品安全责任险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中外学者也针对食品安全责任险做了很多系统的研究。

国外研究现状:与我国相比,国外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体系就成熟很多了。以美国为例,美国支持惩罚性赔款,生产企业一旦出现事故就会面临巨额罚金甚至倒闭。因此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极为发达。johnson(1989)指出如果食品生产者必须对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完全责任,有利于食品安全达到社会需要的标准。antle则是肯定了政府监管对于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

中国研究现状:山东大学杨柳(2012)认为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准公共产品,在我国的法律社会环境下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更适宜。西南财经王化楠(2010)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是食品生产经营致害后的一种处理措施,虽与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关系不大,但对于消费者维权、政府的政治风险以及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张金荣和刘岩(2013)则表明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存在着主观构建因素和人为放大因素,对食品安全责任归咎存在着加重政府责任而相对弱化个人和企业责任的现象。谢紹芬(2011)则以台湾强制食品经营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来说明,我国可以加以借鉴,具体方式为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引入食品安全法中。

我国保险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公众维权意识不足,侵权法的健全与完善也需时日。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做法来缓解我国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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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2022/11/01-11/23确定论文选题

2022/11/23-12/31收集资料,阅读文献,提交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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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郑丰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对策[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06,26(6):

73~75

[2] 李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j].2009(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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