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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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

宽容的接合和防御历来与经典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如洛克和霍布斯和最近的罗尔斯(1971)和德沃金(1977)的著作有关。从本质上讲,宽容的标准自由辩护是围绕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对个人自由的辩护的概念。这是通常在权利的保护方面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在道德竞争中被看做是中立的仲裁者。因此,在原则上,国家不应该规定任何特定的道德或宗教观点,而应该允许所有公民的平等的认可。对其他人的尊重强调基于这样的原则,即公民应该能够对他们的生活做出选择,并且能够作为独立的理性的代理人。因此,自由主义者有个人自由的私人领域,国家不应干涉除非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独立的私人领域的保护,是个人自由的维护的必要条件。这熟悉的自由主义的立场是社群主义思想家持续的批判的问题,所采取的立场和个人主义的前提下,以及与权利的关注和自由的相关概念的对象,自由和正义。自1997年新工党的选举以来,共产主义批判获得了一些优势,政府的想法已经被阿米塔伊奥尼(1993;1997)的作品深深影响了。从自由主义的距离建议暗示拒绝这种批判对理论的现状和宽容的实践地位的直接影响,或者至少远离,宽容的自由辩护。与自由主义相反,社群主义强调社区优先,声称自己是主体间的建立。因此社区,不仅是自主个体的集合,他们代表的远远超过他们的部分的总和。社群主义者已经考虑个人权利自由的强调。有些人认为基于权利的政策最终是不可持续的,因为权利的竞争他们本身是难以解决的,而这些政策,使他们发现在决定捍卫权利和优先考虑他人的尴尬地位,因为一个人权利的行使往往涉及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一些社群主义者接受应当维护某些基本的权利,例如公平审判权,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直至被证明有罪的权利等等,但大多数人会支持埃齐奥尼的论点认为自由主义者过分倾向于强调个人权利,而没有足够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社群主义者也考虑自由的自由观作为一种不干涉个体的状态。对于社群主义的自由是通过保障社会成就。这不是一个偶然的机会,而是一个过程,每个公民都受法律同样的保护(布雷思韦特和佩蒂特1990)。强调平等吸引了对罪犯和受害者一视同仁的重要性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助益的而不是过分干涉(沃尔泽1983)。约翰·布雷思韦特是从社群主义的角度研究宽容的概念的几位犯罪学家之一,在他有影响的研究“犯罪,羞愧和重返社会”(1989)中,他提供了宽容自由的概念一个明确的批判,认为自由主义的宽容可能会适得其反。例如,当父母允许他们的孩子自由地使用非法药物,或从事各种形式的反社会或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不受任何制裁,它可以导致这些问题的升级和加剧。布雷思韦特认为在赫伯特马尔库塞(1965)的某些方面让人想起批判“纯性”,他认为可以变成“强制性宽容”时,它并没有解决或消除社会不平等,而是含蓄地认可和延续它们。与自由主义相反,布雷思韦特住认为:“低犯罪的社会是人们不介意自己的行业,异常的容忍有明确的界限,社区更愿意处理自己的犯罪问题的社会,而不是把他们交给专业人士”(1989:8)。他认为,通过非正式网络的道德控制,可能比作为主状态否定人的尊严,限制自主权来确认偏差的“专制”社会控制的正常形式更有效。布雷思韦特的目的是动员羞辱策略不是为了指责离经叛道,而是使他们尽可能的回到社区。这里重要的一点是,更大的宽容并不一定导致更大的惩罚。反对为了这股自由主义是明显的原子论的视野,认为社群主义的社会结构本身体现了当地的犯罪率,通过界定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行为,建立规范的结构,引导“问题情境”的定义,以及它们是如何分类的。宽容的共同体的概念受社会防卫和是否实施宽容或不被社区受到威胁的条件所制约。因此,可能出现相当无害的的行动,会对社区产生累积的社会影响,从而可以成为不容忍的对象。然而,在促进不容忍共同体已经充分考虑到造成的危害的水平以及社会吸收或转移这些“反社交活动的能力以及考虑激怒罪犯的后果可能逐渐削弱社会的能力。对于社群主义区分干预实际上是旨在提高社区安全措施和那些更有象征性的旨在推动公民之间再生的道德义务是有必要的(克里斯普1992;古特曼1985)。总的来说,社群主义的批判可以被视作为自主性自我推动个体的某些自由概念提供纠正,尽管自由主义并不是没有守卫者(金里卡1989)。正如艾伦、布坎南(1989)所指出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已经涉及许多不同的层面,试图想通过这些重要的问题,有效区分根本的,适度的和谨慎的社群主义。只有在其激进的版本,社群主义反对完全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在较温和的版本,它承认某些权利的重要性,但否认自由的属性的优先权。在其更为谨慎的变化中,它敦促那些价值共同体不放弃个人权利的框架,而是要欣赏个人权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发挥保护社区的作用。在反对激进的共同体他认为关联的个人权利的辩护,追求宗教信仰和政治参与的权利需要捍卫以及:

鉴于人类繁荣的条件明显的多样性,声明所有人的最好生活(甚至是大多数人)需要政治组织的最具包容性的形式参与是纯粹的教条主义的很好的防守的缺乏,非常特殊,和客观的好的专制主义理论。(布坎南,1989:859)。这样的参考点的缺乏个人权利允许对现有社区的形式或者发现现有的社区不适当,限制或压迫发展选择的个人。终止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极权主义的幽灵。此外,正如霍耐特(1995)建议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自信和自我认同的是在主体间建立的,法律权利的建立在认识到尊严,自主性和个人能力作为道德责任的法定代理人的行为是重要的。他还认为,犯罪本身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利益的斗争或是身份的冲突。犯罪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或“身体侵害”,而且还包括对个人身份的攻击。如果犯罪只涉及物质或身体上的亏损,就不那么重要了。正是因为它涉及到识别和身份的问题,以这样一个重要程度,特别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认同和身份认同的形成越来越不确定的时期(费雷泽 1997)。在预防犯罪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社会地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高犯罪地区建立社区的策略来减少犯罪众所周知是很困难的和甚至可能维持低犯罪领域的参与是更困难的。此外,保持社会控制趋向于富裕的郊区社区,通过社交回避,私有化,低层次的互动和“道德最小主义”(霍普1995)。这种道德的极简主义概念是埃利斯杨(1990)的现代城市社区描述的由陌生人从事组成的回忆。公共事务的状态引起了社群主义特别的问题,因为它越来越强调在当代的城市中环境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而不是紧密结合的社区。在新的集体出现,很少有证据表明他们接近理想社区的概念。事实上,个人主义/社群反对派正在成为

站不住脚的和面具而不是阐明现代城市群的性质。与其把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反对派看做彻底的,埃利斯杨认为他们是相辅相成的:这些问题的当代讨论过于频繁地建立个人主义和社会之间的一个详尽的二分法。社区中出现了个人主义/共同体,分离自我/共享自我,私人/公共的对立。但像大部分这样的说法,个人主义和社会假借极性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基础,这使得他们有可能消极地互相定义。尽管在相反的方面,每个人都要承担一个否定的差异和愿望,把多样性和异质性转化为统一,自由的个人主义者通过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坚实的、自给自足的统一,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人或事定义来否认差异。它的权利的形式主义的伦理也否认差异由权利的常见措施下所有这些分离的个体带来。支持者社区,另一方面,否定的定位的融合而不是隔离的社会理想的区别。他们认为社会主体是一种统一的关系,或是在一个总体性的个体中,由个体之间的识别和对称构成的关系。其权利的形式主义的伦理也否认由权利的常见措施下带来的所有这些分离的个体的差异。另一方面,支持社区,否定通过定位的融合而不是作为社会理想隔离的区别。他们认为社会主体是一种统一的关系,或是在一个总体性的个体中,由个体之间的识别和对称构成的关系。社群主义代表想看人们与其他人在一个共同的整体(杨1990:229)。她认为这是社会理想,它通过鼓励有一些人相互识别来确定差异。对差异的恐惧可以在杜绝和边缘化的社会和培养形式促进种族主义和社会阶级主义,同时抑制多样性。而不是看到朝着“社区”理想的运动,我们似乎看到新分组的出现和新部落主义的形式围绕团结和政治组织的暂时形式,而不是在挑战传统道德的合法性(索里1996;森尼特1991)。在这些部落的成员是很容易撤销的不会被长期义务所束缚。它们的存在是短暂的,总是在变化中。在这些短暂的城市网络中,“社区”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有问题。在提高矛盾和分裂的背景下,搜索“社区”似乎更无望和不现实。共识的识别变得更加难以捉摸和调动普遍真理的能力为了制裁、羞辱或指责变得越来越困难。秩序的建设开始显得更加的人为和脆弱。“社区”的保护作为地理学上地局部网络的有界空间,被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援引的理由来为各种形式的反社会行为辩解,似乎与这些本地网络的转型和解散一致。同时社区的重组和区别,社群主义者的面对一个相关的问题,这是调整和社会机构的转让,在社群主义者的作品中有一个落后的发现,在这些机构如家庭、学校、警察、监狱,甚至国家的浪漫的憧憬。然而,这不是偶然的,他们曾多次从政治范围被评论家以危机的国家提及。这种评估的影响是,社会秩序和纪律是正常保持的关键的传统机制是混乱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复提及单亲家庭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父母往往是不负责任的和没有价值的结合的建议呼吁父母对他们的孩子更负责任,忽略了现实,这样的家庭缺乏资源实行“纪律”,孩子生活在对构成一种纪律的适当形成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因此,试图打捞玉米家庭不太可能长期工作,代替保持虚弱角色和过时机构的作用,关键的政治问题是如何建立适当的社交活动和惩戒机制和后现代城市环境特征的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新形式。大西洋两边的政治思想的主导形式的悖论在于,它们遵循的是同时具有广泛的乌托邦和怀旧的思想以及在城市生活中不断变化的现实显得越来越不现实,同时支持以管理主义的语言表达机会主义和务实政策的混合主义的原则。关于国家机构的范围、合法性和问责有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古典自由主义很难处理因为它的目的是为了从国家中保护社区,而不是处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大层次机构主导中的自由问题(赫斯特1997)。因此,自由主义尝试以塑造和发展国家权力,提高问责制已基本无效。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群主义的弱点以及改革机构的失败来自敦促一个深分裂的社会以及价值观的多元化和竞争。相比于那些发现通过非正式控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是通过羞辱,解决犯罪与社会安全问题的方法的道德社群主义的人,提姆(1995)认为社区的犯罪控制策略有两方面,首先是一个“横向”的社会关系,在个人和群体之间共享一个共同的居住空间。这个维度指的是在居民之间的感情,忠诚,互惠,或主导地位的复杂的表达,无论是通过非正式的关系或组织活动表示。其次,有一个“垂直”的关系,连接地方机构的权力和资源的来源,在更广泛的民间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部分。(霍普24:1995)。虽然这两个维度是相关的,但这是一个案例:虽然维持地方秩序的主要机制可能是主要通过横向维度表达的,表达的强度从而有效控制犯罪源,在很大程度上,从垂直连接的地方,居民有额外的资源。(霍普1995:24)。虽然研究已经表明,社区组织在一些地方是紧要的(桑普森等。1997),住宅社区承受不同形式的犯罪和不文明行为的影响的能力将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现有的资源和获得的支持网络(卡伦1994;马休斯1992)。如果谨慎的社群主义可以在权利上与自由主义者建立某种程度的妥协,在那些优先考虑社区和社区控制的社群主义者和那些将犯罪控制和社区安全视为市场驱动框架下的个人责任的自由主义者之间仍然存在一个主要的分裂。这种紧张是当前政府对“法律与秩序”的思考。在后福利主义的社会,对个人自助和“自由”的强调包括在从假设的限制和削弱福利的后果提取自己。政府的政策鼓励个体化和商品化的安全,只为鼓励个人为自己负责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证。这种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和责任的概念,反过来,影响个人道德的概念,福利主义的相关主体被新自由主义的法人主体取代(普拉特1996)。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开始搞清矛盾的政策举措的意义,一方建立机构以减少社会排斥,同时实现福利金和边缘化人群的减少:政府如何在一个时刻主张对于入室盗窃,毒品交易和暴力进行最低限度的强制判决,另一个是慷慨资助恢复性司法的活动和叛逆青年的社区活动。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和更多的面向社会的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平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大多数的社群主义者致力于分配公平但往往遵从市场机制的整体配置资源。这导致了贫富以及地区之间越来越大的鸿沟。不平等的增加,社群主义的愿景的基础开始崩盘,因为它破坏了社会分配正义的实现,同时创造新的冲突和对立(沃尔泽1983)。政策制定者的主要困难是制定现实的标准,通过平衡可能被击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官方声明、报告和光滑的出版物的扩散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关于该如何介入,什么时候表达不耐宽容,如何平衡社会保障和个人权利以及如何决定正确的反应(见布雷思韦特和佩蒂特1990)。这些困难的一些认识已经由安东尼吉登斯(1998)在他的“第三条道路”的阐述中表达过了,这是一个试图超越新自由主义和旧式的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尝试。虽然他承认,“社区”理想不再是一个可实现的目标,现代世界的特点是多样性,增加了“存在性不安” 和不断上升的犯罪,他的政策方案涉及公共秩序和社区警务的混合,以及当地多机构的干预措施的发展,混合一系列的国家和非国家机构,特别是重点放在志愿部门的扩张。在这些建议中,他似乎没有意识到一个事实,这正是混合的策略雇用了在过去的十年左右的新工党和保守党政府,正是这个组合的策略,成为了目前的问题(见本卷克劳福德)。因此,虽然通过采取了更为谨慎的社群主义的形式来发展理论妥协,危险在没有任何明确的原则或标准的干预,政府的政策被看作是自由市场机制和理想化的社区推广或两者之间的衰退的振荡控制。然而,最终,有人认为,计算出这样一个概念和政治的妥协的难度难得多,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存在,这些界限已经历来都是在一个转型和重建的过程中表现的。因此,它会出现这种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长期的政治对抗

受到事件的影响,古典自由主义是无法维护个人自由来对抗未经检查的企业和管理精英的权力;而老式的社群主义通过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寻求恢复境况不佳的金融机构,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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