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厢情愿的结合-两段婚姻之间的中间状态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13 11:56:29

CONSENSUAL UNION - AN INTERMEDIATE STATE BETWEEN TWO MARRIAGES

原文作者 Iulian APOSTU

摘要:虽然在罗马尼亚,离婚数量是在不断增加,但实际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即使是小比例的离婚率也保持不变。 1990年罗马尼亚离婚率为1.42permil;,最新的全国INS数据显示一般指标为1.39permil;。同时,罗马尼亚的低离婚率并不意味着罗马尼亚家庭的婚姻幸福率很高。由于受到许多文化影响,离婚的地位并没有太多的容忍度,因此一些潜在的合法分居决定被阻止或延迟离婚的传统命令所掩盖。然而,2010 年之后关于在公证人处或在登记员面前合法分居的选择的新法律程序创造了一个简化离婚的前提,即避免法庭、长时间和频繁的出庭以及更大的社会曝光(Bet,2015 )。该研究旨在从争论简化的法律程序或与更好地保护隐私相关的决定的困境开始,分析个人在公证人和登记处支持离婚的动机。该论文基于定性研究,方法是社会学调查,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半结构化访谈。为了收集数据,使用了方便的非概率定性抽样技术。

关键词:离婚;冲突;家庭;隐私。

一、引言

基于“确凿或有充分根据的理由”离婚的想法本身具有多种形式的脆弱性。以前的“性格不合”的说法甚至没有定义法律规定的离婚相对彻底性,所以衡量的是合法分居的动机水平,而不是使夫妻双方难以同居的原因的总和.出于同样的原因,辩护策略、虚假证人、动机的策略构建、原籍家庭或支持团体的紧张和影响也在确定离婚的合理理由方面造成了足够的扭曲。即使在今天,法庭上的离婚程序仍然是双重压力来源:一个是解散本身,另一个是离婚者有时因公开曝光而不得不承担的社会成本。

此外,当伴侣和他们的孩子在不同的国家时,社会成本可能会更高,因为参考社区会根据伴侣在社区中的指控批判性地分析解散。当代社会呈现出不同发展阶段性别关系的演变,同时也凸显出传统夫妻表现形式的旧式要求,我们仍不能认为它已完全消失。

当代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妇女的解放,以及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增加就业,从而提高她们的自主权。这种解放也成为本着改善男女平等关系的精神使婚姻关系现代化的最重要资源。然而,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往往会引发婚姻冲突。随着女性地位的演变,男性被要求进行另一个层次的适应。传统不再证明他们的婚姻优先权是合理的,并且在抵制变革的自然冲动中,他们倾向于使用任何社会资源来重建他们经典的稳态地标。因此,Petru Iluţ 说,当代空间中夫妻分离的一大原因是女性的经济解放。

在离婚的情况下,在一个旨在保密的问题中抓住社会方面,使其在维护过程隐私的条件下为解散策略提供更多选择。

二、婚姻及其挑战

分析法庭上的诉讼,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从婚姻开始就已经存在了。因此,显示出“后验”错误的遗憾形式,希望婚姻问题能够通过婚姻状况得到解决,这凸显了决定结婚的那一刻是不合适的。

也许同居和婚姻之间最大的区别正是源于参与和假设的水平(假设所有需要稳定的法律里程碑,“标准化”的解散途径,因此,需要更长和更昂贵的物质和心理程序)。对于一些夫妻来说,婚姻的框架激发了更多的团结和协商冲突状态的愿望,而不是屈服于一时的冲动——分离。然而,对于足够多的其他夫妇来说,婚姻更多的是时间的惯性,而不是成功的心理情感关系的影响。因此,心理关系发展和婚姻功能的机制与焦虑、挫折、自我审查等混合在一起,婚姻问题的根源相互认为是自我解散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社会法律、心理学或哲学的角度讨论在专业研究中描述的家庭的各种功能表现形式下的一系列突变。

匆忙的结婚时间,即使在中期,也会引起彼此对对方未知的恐惧,而结果恰恰是自我强加的互动距离,确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环境.具有这些限制的关系的发展逐渐将婚姻转变为一系列严格的互动过程,婚姻态度而不是专注于完成家务。因此,罗马尼亚的低离婚率显示了合法解散的统计情况,但实际上并没有衡量分居、广义的功能障碍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莱特汤姆森提出了一个基于每个人的主观和客观的冲突模型,所以当所涉及的个人注意到冲突时,冲突可能是真实的,潜在的,当个人没有注意到冲突,尽管它存在,错误人们认为冲突不存在,不存在冲突是没有被个人通知,也没有在现实中发现。公证处和登记处的离婚决定动机问题。

在这种婚姻挫折的背景下,我们自问这些行政解散的变体是否是合作伙伴的机会,还是需要治疗而不是离婚的夫妻的快速离婚陷阱?对准予离婚的严格行政要素的分析失去了解散的基本标志——表明婚姻关系无法修复的真正原因。

因此,他们为了放弃离婚而进行的三十天反省,很多时候并没有帮助双方克服婚姻中积累的问题,重新考虑决定的人很少。因此,离婚的最终决定是在法律程序之前作出的,30 岁的时间与其说是最后一次调解尝试的空间或环境,不如说是法律上的必要等待。而且,从与公民身份官员、公证人或律师的讨论来看,试图恢复夫妻结构以使其再次发挥作用的行为至多是一个例外。

此外,一些想要分居的伴侣会去登记员或公证人那里加快程序,这种选择受到婚姻紧张局势的刺激,他们不再希望在法庭上长期延长,而是存在一定强度的冲突,误解离婚双方的协议使他们与这种程序不相容。

另外,从想要在法庭外合法分居的人的动机来看,离婚决定往往是主观的,伴侣带着难以管理的情感负担,有消极的情绪、偏见、报复的欲望。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简化的离婚程序中,他们选择聘请律师在另一方配偶面前代表他们的原因。更是如此,因为离婚是一种个人性质的主要社会现象,它有助于改变伴侣的生活方式,并可能伴随着某些影响。解除婚姻关系后,合伙人所追求的后果涉及合伙人之间的个人关系、婚姻期间获得的房屋和财物,婚姻期间产生或收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的关系,已建立的关系父母和未成年人之间的需要,以及来自社会的制裁,在农村地区,这种制裁更加突出。

落入这种境地的合伙人心理负担很重,出于报仇的欲望,他们最终诉诸于最困难的程序——法庭。

当个人出现在公证人或公民身份官员面前时,律师在场,这再次证明了他在合法分居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不安全感,无论何种法律程序。

三、结论

新的离婚形式大大简化了伴侣合法分居的程序。由于舒适和多样化,我们希望确定各种离婚,其中压力最小,合作伙伴可以更容易地克服离婚。然而,婚姻破裂背后的广泛原因通常会导致冲突、骄傲斗争、家庭亲密关系的公开曝光、大家庭成员卷入同一冲突,以及许多随后的遗产策略。

冲突的伙伴试图管理他们自己的冲突状态,但大多数时候他们会积累挫折和不快乐,直到出现分手决定的最大容忍时刻。发现求助于公证人的大部分是农村人,民间婚姻机构作为“村法院”代表了社区群体层面的脆弱性和暴露风险过高。

行政离婚在冲突情况的自由裁量权和离婚动机方面给人们不同程度的安全感,但也有较短的解散时间。

在这个意义上进行的定性分析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确定一套具体的原因,而是针对注册官或公证人而不是法院。合作伙伴更喜欢通过行政方式解散,原因很简单(性格不匹配、沟通问题等),也有更严重的原因(家庭暴力、酗酒、嫉妒等)。

显然,研究表明,乡村世界在传统古典价值观方面仍然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控制,所以大多数时候,对解散隐私的渴望被注册官自己出卖了,他是同一个“社会”的成员。法庭”。

对于另一类诉诸行政离婚的人来说,个人亲密关系和强调对方的罪恶感的愿望,因此,将另一方置于解散罪魁祸首的角色较少。因此,如果有些人通过保护隐私在注册官面前促使他们做出离婚决定,那么其他人则使用社会法庭来惩罚“功能障碍”。解散的行政框架往往同时成为评价和道德制裁的社会法庭。

此外,导致法院离婚程序的其他动机与对新程序缺乏信任有关,而且与他们不仅想要解散,而且还想要惩罚另一方的配偶有关。在法院与行政程序的两难困境中,有足够多的合伙人求助于律师。这表明需要专家关注的遗产利益,或对新的离婚程序的不信任,或不想变得脆弱而有利于另一方的愿望。

根据律师的说法,多数合伙人出庭时各有主观性,不配合,具有共同的离婚意愿。也有一些案件,律师自己不想通过友好的行政解散程序将合伙人的戏剧性降至最低,法院费用高于行政程序中收取的费用。

因此,行政离婚程序的动机既体现了程序的自由裁量权,也体现了其对立——伴侣选择要么避免曝光和社区批评,要么惩罚伴侣,正是通过他对社区的曝光。一方面,传统文化通过避免可以通过批评和评估来制裁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种社会法庭作为对另一方的公开惩罚形式,从而成为行动的指标。

外文文献出处:15Jurnalnul de Studii Juridice 188(2020)

附外文文献原文

CONSENSUAL UNION - AN INTERMEDIATE STATE BETWEEN TWO MARRIAGES

摘要:Although in Romania, the number of divorces is considered to be in a continuous increase, in reality, the data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 divorce rate remains constant even in small shares. In 1990, the Romanian divorce rate was 1.42 permil; and the latest national INS data show a general indicator of 1.39 permil;. The low divorce rate in Romania does not imply, at the same time, a high rate of marital happiness for the Romanian family. With many cultural influences, the status of divorced does not enjoy much tolerance, so some of the potential legal separation decisions are veiled by traditional imperatives that block or delay divorce. However, the new legal proceedings after 2010 regarding the option of legal separation at the notary or before the registrar have created the premise of a simplified divorce that avoids the courts, long and frequent appearances, as well as a greater social exposure (Bet, 2015). The study aims to analyze the motivations of individuals in favour of divorce at the notary and the registrar, starting from the dilemma of arguing a simplified legal procedure or a decision related to a better protection of privacy. The paper is based on a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method being the sociological survey and the research tool used was the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For the collection of data, the technique of non-probabilistic qualitative sampling of convenience was used.

关键词:Divorce; conflict; family; divorce; privacy.

Introduction

The idea of divorce on the basis of 'solid or well-founded reasons' itself had many forms of vulnerability. Former wording on 'character mismatch' did not even define the relative thoroughness stipulated by law for granting divorce, so the level of motivation for legal separation was measured, rather than the sum of the reasons that made it difficult for the two spouses to live together. By the same token, advocacy strategies, false witnesses, the strategic construction of motives, the tonicity and influences of the fa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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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SUAL UNION - AN INTERMEDIATE STATE BETWEEN TWO MARRIAGES

原文作者 Iulian APOSTU

摘要:虽然在罗马尼亚,离婚数量是在不断增加,但实际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即使是小比例的离婚率也保持不变。 1990年罗马尼亚离婚率为1.42permil;,最新的全国INS数据显示一般指标为1.39permil;。同时,罗马尼亚的低离婚率并不意味着罗马尼亚家庭的婚姻幸福率很高。由于受到许多文化影响,离婚的地位并没有太多的容忍度,因此一些潜在的合法分居决定被阻止或延迟离婚的传统命令所掩盖。然而,2010 年之后关于在公证人处或在登记员面前合法分居的选择的新法律程序创造了一个简化离婚的前提,即避免法庭、长时间和频繁的出庭以及更大的社会曝光(Bet,2015 )。该研究旨在从争论简化的法律程序或与更好地保护隐私相关的决定的困境开始,分析个人在公证人和登记处支持离婚的动机。该论文基于定性研究,方法是社会学调查,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半结构化访谈。为了收集数据,使用了方便的非概率定性抽样技术。

关键词:离婚;冲突;家庭;隐私。

一、引言

基于“确凿或有充分根据的理由”离婚的想法本身具有多种形式的脆弱性。以前的“性格不合”的说法甚至没有定义法律规定的离婚相对彻底性,所以衡量的是合法分居的动机水平,而不是使夫妻双方难以同居的原因的总和.出于同样的原因,辩护策略、虚假证人、动机的策略构建、原籍家庭或支持团体的紧张和影响也在确定离婚的合理理由方面造成了足够的扭曲。即使在今天,法庭上的离婚程序仍然是双重压力来源:一个是解散本身,另一个是离婚者有时因公开曝光而不得不承担的社会成本。

此外,当伴侣和他们的孩子在不同的国家时,社会成本可能会更高,因为参考社区会根据伴侣在社区中的指控批判性地分析解散。当代社会呈现出不同发展阶段性别关系的演变,同时也凸显出传统夫妻表现形式的旧式要求,我们仍不能认为它已完全消失。

当代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妇女的解放,以及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增加就业,从而提高她们的自主权。这种解放也成为本着改善男女平等关系的精神使婚姻关系现代化的最重要资源。然而,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往往会引发婚姻冲突。随着女性地位的演变,男性被要求进行另一个层次的适应。传统不再证明他们的婚姻优先权是合理的,并且在抵制变革的自然冲动中,他们倾向于使用任何社会资源来重建他们经典的稳态地标。因此,Petru Iluţ 说,当代空间中夫妻分离的一大原因是女性的经济解放。

在离婚的情况下,在一个旨在保密的问题中抓住社会方面,使其在维护过程隐私的条件下为解散策略提供更多选择。

二、婚姻及其挑战

分析法庭上的诉讼,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从婚姻开始就已经存在了。因此,显示出“后验”错误的遗憾形式,希望婚姻问题能够通过婚姻状况得到解决,这凸显了决定结婚的那一刻是不合适的。

也许同居和婚姻之间最大的区别正是源于参与和假设的水平(假设所有需要稳定的法律里程碑,“标准化”的解散途径,因此,需要更长和更昂贵的物质和心理程序)。对于一些夫妻来说,婚姻的框架激发了更多的团结和协商冲突状态的愿望,而不是屈服于一时的冲动——分离。然而,对于足够多的其他夫妇来说,婚姻更多的是时间的惯性,而不是成功的心理情感关系的影响。因此,心理关系发展和婚姻功能的机制与焦虑、挫折、自我审查等混合在一起,婚姻问题的根源相互认为是自我解散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社会法律、心理学或哲学的角度讨论在专业研究中描述的家庭的各种功能表现形式下的一系列突变。

匆忙的结婚时间,即使在中期,也会引起彼此对对方未知的恐惧,而结果恰恰是自我强加的互动距离,确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环境.具有这些限制的关系的发展逐渐将婚姻转变为一系列严格的互动过程,婚姻态度而不是专注于完成家务。因此,罗马尼亚的低离婚率显示了合法解散的统计情况,但实际上并没有衡量分居、广义的功能障碍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莱特汤姆森提出了一个基于每个人的主观和客观的冲突模型,所以当所涉及的个人注意到冲突时,冲突可能是真实的,潜在的,当个人没有注意到冲突,尽管它存在,错误人们认为冲突不存在,不存在冲突是没有被个人通知,也没有在现实中发现。公证处和登记处的离婚决定动机问题。

在这种婚姻挫折的背景下,我们自问这些行政解散的变体是否是合作伙伴的机会,还是需要治疗而不是离婚的夫妻的快速离婚陷阱?对准予离婚的严格行政要素的分析失去了解散的基本标志——表明婚姻关系无法修复的真正原因。

因此,他们为了放弃离婚而进行的三十天反省,很多时候并没有帮助双方克服婚姻中积累的问题,重新考虑决定的人很少。因此,离婚的最终决定是在法律程序之前作出的,30 岁的时间与其说是最后一次调解尝试的空间或环境,不如说是法律上的必要等待。而且,从与公民身份官员、公证人或律师的讨论来看,试图恢复夫妻结构以使其再次发挥作用的行为至多是一个例外。

此外,一些想要分居的伴侣会去登记员或公证人那里加快程序,这种选择受到婚姻紧张局势的刺激,他们不再希望在法庭上长期延长,而是存在一定强度的冲突,误解离婚双方的协议使他们与这种程序不相容。

另外,从想要在法庭外合法分居的人的动机来看,离婚决定往往是主观的,伴侣带着难以管理的情感负担,有消极的情绪、偏见、报复的欲望。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简化的离婚程序中,他们选择聘请律师在另一方配偶面前代表他们的原因。更是如此,因为离婚是一种个人性质的主要社会现象,它有助于改变伴侣的生活方式,并可能伴随着某些影响。解除婚姻关系后,合伙人所追求的后果涉及合伙人之间的个人关系、婚姻期间获得的房屋和财物,婚姻期间产生或收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的关系,已建立的关系父母和未成年人之间的需要,以及来自社会的制裁,在农村地区,这种制裁更加突出。

落入这种境地的合伙人心理负担很重,出于报仇的欲望,他们最终诉诸于最困难的程序——法庭。

当个人出现在公证人或公民身份官员面前时,律师在场,这再次证明了他在合法分居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不安全感,无论何种法律程序。

三、结论

新的离婚形式大大简化了伴侣合法分居的程序。由于舒适和多样化,我们希望确定各种离婚,其中压力最小,合作伙伴可以更容易地克服离婚。然而,婚姻破裂背后的广泛原因通常会导致冲突、骄傲斗争、家庭亲密关系的公开曝光、大家庭成员卷入同一冲突,以及许多随后的遗产策略。

冲突的伙伴试图管理他们自己的冲突状态,但大多数时候他们会积累挫折和不快乐,直到出现分手决定的最大容忍时刻。发现求助于公证人的大部分是农村人,民间婚姻机构作为“村法院”代表了社区群体层面的脆弱性和暴露风险过高。

行政离婚在冲突情况的自由裁量权和离婚动机方面给人们不同程度的安全感,但也有较短的解散时间。

在这个意义上进行的定性分析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确定一套具体的原因,而是针对注册官或公证人而不是法院。合作伙伴更喜欢通过行政方式解散,原因很简单(性格不匹配、沟通问题等),也有更严重的原因(家庭暴力、酗酒、嫉妒等)。

显然,研究表明,乡村世界在传统古典价值观方面仍然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控制,所以大多数时候,对解散隐私的渴望被注册官自己出卖了,他是同一个“社会”的成员。法庭”。

对于另一类诉诸行政离婚的人来说,个人亲密关系和强调对方的罪恶感的愿望,因此,将另一方置于解散罪魁祸首的角色较少。因此,如果有些人通过保护隐私在注册官面前促使他们做出离婚决定,那么其他人则使用社会法庭来惩罚“功能障碍”。解散的行政框架往往同时成为评价和道德制裁的社会法庭。

此外,导致法院离婚程序的其他动机与对新程序缺乏信任有关,而且与他们不仅想要解散,而且还想要惩罚另一方的配偶有关。在法院与行政程序的两难困境中,有足够多的合伙人求助于律师。这表明需要专家关注的遗产利益,或对新的离婚程序的不信任,或不想变得脆弱而有利于另一方的愿望。

根据律师的说法,多数合伙人出庭时各有主观性,不配合,具有共同的离婚意愿。也有一些案件,律师自己不想通过友好的行政解散程序将合伙人的戏剧性降至最低,法院费用高于行政程序中收取的费用。

因此,行政离婚程序的动机既体现了程序的自由裁量权,也体现了其对立——伴侣选择要么避免曝光和社区批评,要么惩罚伴侣,正是通过他对社区的曝光。一方面,传统文化通过避免可以通过批评和评估来制裁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种社会法庭作为对另一方的公开惩罚形式,从而成为行动的指标。

外文文献出处:15Jurnalnul de Studii Juridice 188(2020)

附外文文献原文

CONSENSUAL UNION - AN INTERMEDIATE STATE BETWEEN TWO MARRIAGES

摘要:Although in Romania, the number of divorces is considered to be in a continuous increase, in reality, the data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 divorce rate remains constant even in small shares. In 1990, the Romanian divorce rate was 1.42 permil; and the latest national INS data show a general indicator of 1.39 permil;. The low divorce rate in Romania does not imply, at the same time, a high rate of marital happiness for the Romanian family. With many cultural influences, the status of divorced does not enjoy much tolerance, so some of the potential legal separation decisions are veiled by traditional imperatives that block or delay divorce. However, the new legal proceedings after 2010 regarding the option of legal separation at the notary or before the registrar have created the premise of a simplified divorce that avoids the courts, long and frequent appearances, as well as a greater social exposure (Bet, 2015). The study aims to analyze the motivations of individuals in favour of divorce at the notary and the registrar, starting from the dilemma of arguing a simplified legal procedure or a decision related to a better protection of privacy. The paper is based on a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method being the sociological survey and the research tool used was the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For the collection of data, the technique of non-probabilistic qualitative sampling of convenience was used.

关键词:Divorce; conflict; family; divorce; privacy.

Introduction

The idea of divorce on the basis of 'solid or well-founded reasons' itself had many forms of vulnerability. Former wording on 'character mismatch' did not even define the relative thoroughness stipulated by law for granting divorce, so the level of motivation for legal separation was measured, rather than the sum of the reasons that made it difficult for the two spouses to live together. By the same token, advocacy strategies, false witnesses, the strategic construction of motives, the tonicity and influences of the fa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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