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的经验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13 11:57:39

辩诉交易——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的经验

原文作者 John Barkai 单位 University Of Hawaii

摘要:本书回顾辩诉交易参与者的法律教育:辩诉交易: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的经验。

《辩诉交易: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的经验》一书中,米尔顿·休曼设定了一个足够适度的目标,至少在它对法律体系的潜在影响上是这样的:“探索新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在招聘后对lsquo;辩诉交易法庭rsquo;的适应。”rsquo;”“他收集的材料,对那些每天都参与辩诉交易过程的人,以及那些继续批判性地评估这一过程的非参与者来说,都是有价值的。休曼不仅提供了表明辩诉交易不是案件压力的作用的信息,这一观点挑战了对辩诉交易来源和过程的公认观念;他还提出了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挑战了作为法律实践准备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他报告说,初入律师界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他们进入律师行业后的发现感到惊讶,而且因为他们所受的法律教育并没有为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再教育对他们适应这个行业的现实至关重要。虽然在某些地方,辩诉交易可以被解读为对刑事司法系统的批评或对法律教育的控诉,但除此之外,它也是对刑事法院现实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描述。休曼的重点是1972年康涅狄格州的刑事法庭,但他的描述可能同样准确,即使在今天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通过在法庭工作的律师的眼睛所看到的理论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差异,你会发现其中的两面性。

关键词:辩诉交易

一、研究和适应过程

休曼的研究历时八个月,从1972年7月开始,当时他还是耶鲁大学的一名研究生。辩诉交易主要来源于在此期间对71名检察官、辩护律师和康涅狄格州法院法官进行的面谈,面谈的主题是辩诉交易。大量的采访摘录,从有趣到乏味,是记录在适应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事情的必要步骤。《辩诉辩诉》的真正内容包括四章关于“改编”的内容,其中一章是休曼在一般背景下考虑改编,另一章分别探讨了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具体改编过程。为了研究新来者(经验不足一年的人)对刑事司法系统的适应情况,休曼将“适应”定义为“一个新来者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学习并被教导他的角色义务的过程”。以及他将这些义务转化为辩诉交易视角的相关过程。”休曼提出了决定适应过程的两个组成部分:“教学”,指的是“他人在法院系统中使用奖励和制裁来引导新人的行为走上一条特定的道路”,“学习”,指的是“新人发现当地刑事法院的现实与他所期望的不同”。他认为“学习”,即理论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对比的发展感知,是新来者适应的核心。他认为,许多批评辩诉交易制度的人没有考虑到“学习”的成分,这并不出乎意料,当然,他们也没能完全理解辩诉交易的动机。他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们如何在辩诉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并有助于制定和评估有关辩诉交易的政策建议。

休曼的研究与乔纳森·卡斯珀于1972.6年开始的康涅狄格州刑事法庭所有参与者的情况相吻合,并使之完整。卡斯珀的研究集中于对康涅狄格州刑事司法系统中被告的访谈所获得的信息,对休曼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尽管休曼在他的研究中有意排除了被告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印象,但被告的意见可以作为一个参考点,用来判断他的研究对象参与者的评论的主观性。随后的研究人员可以结合和比较休曼和卡斯珀的发现,以完整地描绘1972年康涅狄格州的适应过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休曼研究的律师和法官似乎不重视被告作为辩诉交易过程的参与者。“这只是三个通情达理的人——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一致同意的事情,”一位法官说辩护律师分享了这一个人观点,称他们感到迷茫、困惑、不安、惊讶、苦恼和无效,但没有评论他们的第一个客户发生了什么,也没有评论为这些客户提供的代理的质量。这一观点可能符合休曼“辩诉交易对大多数被告有利”的结论,这也让《卡斯珀》采访的被告相信,他们最多“损失更少”。

要评估休曼的研究,或部分依赖第一手访谈材料的任何分析项目,有两个关键问题:(1)采访者是否提出了正确的问题,(2)采访者是否对收集的答案进行了连贯和有意义的解释。由于辩诉交易的读者并没有得到面试官问题的所有答案,所以不可能回答后一个问题。然而,第一个问题可以用笼统的“是”来回答,因为读者知道“通过采访中涵盖的话题:适应工作、法庭运作、职业目标、奖励和制裁”,休曼在寻求什么。“唯一的重大缺陷是没有更直接地询问案件压力和辩诉交易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名真正的社会科学家,休曼对其结论的有效性表示担忧,因为他在数据收集方面存在问题,而且所测试的特定管辖的独特性。例如,由于71名受访者中只有15人是真正的“新来者”,他的大部分信息都是由经验丰富的老兵提供的。尽管使用这么多退伍军人引发了他们是否客观地回忆起适应过程的问题,“这些参与者的主观感受非常重要。此外,应该记住康涅狄格州在某种程度上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巡回法院中轮流任职,并任命检察官和公设辩护人。虽然这些因素可能会引发这样的问题,即该研究是否具有统计意义的社会科学目的,或是否是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典型法院模式,结果可能并不比受过法律训练的读者在法律新闻中习惯接受的概括和格式塔印象更准确(甚至更准确)。休曼的研究清楚地支持了底层分析的日益增长和重要的传统,侧重于实践的根源,或底层操作水平,与来自理论的形象形成对比。这种底层方法是充分了解法律制度的先决条件。

二、案例PressureHypothesis

辩诉交易的相当一部分致力于反驳辩诉交易是案件压力的功能这一广泛接受的概念。实证分析,而不是访谈,是这项任务的主要工具。在收集和分析数据反映试验的比例与总布置在康涅狄格州的上级法院从1800年到1954年和1966年到1973年(没有数据从1954年到1966年没有解释),休曼认为,一小部分试验”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现象。审判很少超过总处置的百分之十。这种持续存在的历史模式,虽然可能并不令人吃惊,但在辩诉交易的文献中却很少提及。休曼的分析在这一点上是非常出色的,但随后他跨步向前,基于他对案例量的了解,对案例压力做出了毫无根据的假设。这些假设,虽然证明辩诉交易不是案件压力的作用这一点是必要的,但却让他的实证分析站在了不稳定的基础上,即使是那些可能申请较少的律师比他的社会科学家同行更严格的经验标准。休曼只是简单地把容积和压力等同起来,然后继续他的分析。然而,他确实停顿了一下,承认这种等效性充其量只是“粗略的”,而且他“不能确定体积是否反映了压力”。这个警告虽然很有见地,但在很大程度上却被低估了。他的假设有力地支持了他的结论。在我看来,案件压力是指案件数量与法庭工作人员的关系,包括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以及处理案件的时间体积和压力根本不相等。

休曼提出了第二个理论来解释案件压力和审判之间的关系。由于巡回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从1970年7月到1973年6月,每年的案件数量减少了近一半。由于试验的百分比保持相对稳定,而人员水平保持不变,休曼的结论是,案例压力无关紧要。然而,他没有考虑到,在这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工作人员可能会继续以他们以前的频率寻求辩诉交易,因为其他原因,如希望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或行为习惯的延续。休曼报道的采访似乎并没有探究为什么频率在短期内保持不变的可能的行为原因。

三、真正的法律教育

休曼对新来者适应的研究表明,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新来者的期望在现实面前并没有很好地存活下来。新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以“审判推定”开始他们的工作——期待着许多具有法律和事实争议问题的审判。休曼将它们的适应追溯到一点上,他们在进行“认罪推定*交易”。他最终得出结论,他们了解到,大约90%的被告实际上是有罪的,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没有实质的理由来抗辩他们的罪行,被告很可能会因辩护而得到报酬。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要学习如何进行辩诉交易。检察官学会了快速处理不太严重的案件,在更严重的案件中强调监禁的确定性而不是刑期。他们学会了“在评估案件时超越被告的罪行”,学会了“大多数被告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罪的”。辩护律师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他们了解到作为对手会受到惩罚,对他们的客户和他们自己都是如此。当辩护律师学习如何为辩诉交易的目的评估案件时,他们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印象型多元回归模型”。他们对当事人的认罪意愿和检方的宽大处理感到惊讶,因此他们学会了在严重案件中进行辩诉交易,以减少刑期。

休曼关于法官适应能力的信息与他们最初的期望关系不大,也许是因为他们通常不会给新工作带来固定的期望。律师更有可能成为刑事法院法官,因为他们在政治体系中的经验,而不是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实际经验;他们不是选择自己的职业,而是因为职业而被选择。法官的反应是被动的,通常会批准检察官之前同意的辩诉交易。在评委们的改编过程中,休曼指出,他们也形成了一种信念,即大多数被告确实是有罪的这种看法的意义在于一个相关的司法假设的发展:大多数被告应该认罪。在执行这一假设的过程中,许多法官开始为进行司法辩诉交易辩护,尽管这种做法违反了美国律师协会的标准。此外,法官认为对那些在法官认为是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抗辩失败的被告施加惩罚是合理的。

如前所述,在辩诉交易中重申的一个要点是,刑事司法系统中法律实践的现实并不符合新成员的期望。许多接受采访的人、一些文章引用的文章,以及最终休曼本人都将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明显未察觉的两分法归咎于法学院。“法学院,”休曼说,“对于刑事法庭的运作,根本不能产生一个现实的视角。”

在某种程度上,休曼的研究发现了律师对法律教育的觉醒,他的访谈过程未能探究我们的法律教育所遭受的缺陷。奇怪的是,那些对自己的法律教育持如此严厉批评态度的新来者和退伍军人,似乎没有采取任何努力去补充它。他们对法律制度的现实感到惊讶,似乎表明他们没有担任法律助理的经验,在受雇之前也没有像律师一样去过当地法院。无论如何,大多数从业人员在刑事司法系统实践一年后已经适应了辩诉交易过程,“rsquo;尽管他们仍然没有一个概念化的和明确的框架为他们的行为。

四、临床法律教育

高质量的临床法学教育似乎为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二分法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然,它不会减少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异,尽管它可能会缓解两者之间的过渡,并在法学院期间为法学学生提供一个经验基础,在此基础上更有效地剖析他们正在学习的理论。

一个优秀的临床程序依赖于基于理论框架的解释实践经验。临床培训的一个主要目标应该是发展一个框架,从中学生可以分析他或她的行为作为一名律师,从而发展一个成功的模式,为未来的法律行为。我的定义的“解释”方面指的是使用一个主管,他可以提供批判性的反馈给法律系的学生。经验表明,当导师是法学院教员的一员并与“内部”临床项目相关时,通常会获得最大的好处。诚然,“外派”或“外派”项目确实有好处,但监督律师经常是如此接近战斗的高潮,他们不能完全概念化的过程,他们和学生正在经历。“内部”诊所提供更大的身体和心理距离的实践,更有利于反思和概念的氛围。休曼的研究支持了内部诊所的案例,他观察到,实践中的新来者很少能够形成一个一致的、连贯的和系统的法律体系概念,以及他们自己在其中的行为。

休曼引用了1967年爱德华·利瓦伊(Edward Levi)的话来支持法学院在为人们从事刑法工作做准备方面做得特别差的观点,他可能使用了过时的信息。诊所式法律教育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大约90%的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法学院都有这样的项目。”此外,向法律教育与职业责任委员会报告的130所法学院中,110所报告有刑事临床课程,另外18所报告有帮助囚犯或青少年法的临床课程。

五、总结

米尔顿·休曼得出的结论是,废除辩诉交易是不可能的。他建议改革辩诉交易制度,如将辩诉交易记录在案,这是许多司法管辖区已经要求的做法。此外,休曼建议法官解释判决的原因,并允许对判决进行上诉复审。休曼的一些建议,最明显的是要求辩护律师说明他们为什么进行辩诉交易,以及要求被告参与辩诉谈判,似乎并不合适。

在一个有这么多关于辩诉律师的文章的时代,也许应该问问我们是否需要再读一些关于这个主题的书。对于米尔顿bull;休曼(Milton Heumann)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答案是响亮的“是”。不幸的是,这本书对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种很少见到的底层观点。辩诉交易使读者了解什么是普遍认为的对抗性审判制度,但实际上是一种谈判制度。据估计,85%或更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未经审判就被处理。

辩诉交易为特定受众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诉求和信息。法律教育工作者将被提醒,除非理论教学允许承认法律实践的现状,否则毕业生将对他们认为自己所接受的实践训练感到毫无准备。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将得到更概念化的分析和理解,了解当他们第一次进入法庭时发生了什么和发生了什么。通过更好地理解是什么激励了他们的同伴、对手和自己,他们可以提高辩诉交易技巧。那些继续评估刑事司法系统,尤其是辩诉交易系统的人,将通过回顾休曼的分析,对这些系统有更深入的了解。

外文文献出处:Kentucky Law Journal

附外文文献原文

BOOK REVIEW

THE LEGAL EDUC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PARTICIPANTS

PLEA BARGAINING: THE EXPERIENCES OF PROSECUTORS, JUDGES,

AND DEFENSE ATTORNEYS. By Milton Heuman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8. Pp. viii, 220. $15.00

For Plea Bargaining: The Experiences of Prosecutors,

Judges and Defense Attorneys, Milton Heum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英语原文共 12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资料编号:[596849],资料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PDF文档可免费转换为Word

您需要先支付 30元 才能查看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发小红书推广免费获取该资料资格。点击链接进入获取推广文案即可: Ai一键组稿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