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2-10-19 19:20:10

文献综述

1.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研究

食品安全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国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起步早,学者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析较为全面。在监管主体方面,国外专家均认可的主体是食品监管部门, Aung(2004)通过对消费者态度、食品安全知识与行为间关系的研究指出:消费者的态度能够影响和预测其行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消费者的专业援助。国外学者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研究,Whitehead(1995)的观点指出必须加强对食品监管部门的控制,并且还研究了食品监管过程中,单一监管部门与多个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利弊。Podger(2005)通过分析数据得出:世界上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食品安全,另一种是以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由单独的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国外学者从监管有效性的角度进行研究,Starbird(2000)通过建立模型来研究政府监管部门如何运用罚款或者抽样调查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并得出结论:由于生产不安全食品而使得食品生产企业受到法律制裁和严厉罚款,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罚款和抽样等方式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Ollinger和Moore(2010)对肉类和家禽行业食品安全绩效的实证研究指出:企业自愿管理对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作用占百分之八十的份额,剩余百分之二十归功于政府监管。国外部分学者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如Guchait(2016)的研究表明:执行食品安全优先级的领导者,传达了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能够激励员工减少食品安全错误,从而降低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国外学者还通过对未来发展情况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Thea king(2017)等人通过对全球气候、科技和人口的发展趋势提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建议食品监管机构用大数据等工具对生产商、零售商及分销商等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国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最早出现于1973年,针对当时出现的“世界粮食危机”,提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之后对食品安全的研究主要侧重在粮食生产和流通数量,以及需求结构与变化趋势等方面,即强调食品获取安全的研究。包括围绕提高产量而展开的生产效率以及技术与制度等影响因素、供求结构与波动、流通体制改革、资源利用状况、贸易及相关政策等领域的分析与研究等。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国内学界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给予充分重视。从政府监管角度出发的研究。孟鹏(2010)从监督的角度对国内外质检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政府部门与技术机构需要紧密结合,继而开展工作。刘瑞丽、郝俊英(2008)也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健全四大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产品认证体系、监管执法体系。高秦伟(2010)以食品主动召回方式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为例,提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于责令召回方式的规定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在具体落实方面没有详细规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政府责任无限渗透私人领域。国内部分学者从实例出发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陶跃华等(2010)从“三鹿奶粉事件”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制、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国内还有部分学者从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进行研宄,马英娟(2015)认为食品安全领域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可能产生诸多问题,基于我国国情因素及食品安全问题复杂性的考虑,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立法授权的明确性,增强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平行部门间协调合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可以促进和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基于网络订餐监管方法的研究,贺娴(2017)对当下网络订餐环境的分析提出推行“网络订餐 视频直播”模式来监管食品。韩佳琪等(2018)通过建立事件树得出外卖,平台应该提高外卖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监督机制。基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的角度,冯帅(2018)从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视角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变革论,主要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约束、对食品消费者的保护和对食品监管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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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研究

国外大多数国家对于网络订餐食品虽然没有专门法律规制,但是在针对网络市场中经营主体准入及监管方面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如韩国2003年通过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对网络交易中的商业性宣传、服务提供者责任、电子交易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这些对网络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中可以看到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外有部分学者基于网络治理理论对网络市场监管进行研究,如Marsden(2008)提出可以通过构建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三方权益综合治理模式对网络市场进行监管。Weiser(2009)认为公共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共同运作是网络市场监管的最佳模式。国外学者也对网络市场中立监管的效应进行分析,如Caves(2012)根据模型得出:网络市场中立监管的明确受益者是食品提供者,对平台运营商的影响是模糊的,消费者的情况明显恶化。Song(2017)建立政府、制造业和农民的博弈模型得出:食品价格越高,就越需要对化学品的使用进行惩罚;农民在政府的惩罚中较低且减少时,最优的化学水平增加。国内学者也尝试从博弈论的角度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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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学者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研究我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柯锌烨(2016)通过解析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网络订餐监管方面的规定,认为我国既应建立横向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也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监管制度,而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网络平台和入驻店家同时进行监管。国内部分学者从互联网监管的角度对我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研究,徐艳萍(2016)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并对美国和欧盟互联网监管的特点进行梳理,提出可以通过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等方法优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国内部分学者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研究,胡一凡(2016)认为通过政府部门、网络订餐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商和合作,能够弥补政府监管能力的不足,提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国内有部分学者从新技术的角度提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径,陈财等(2016)提出“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可以使消费者随时监督餐饮企业,从而加强社会监督,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有利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自律意识。国内还有学者从政府和网络订餐平台衔接的视角探索我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曾凤霞(2017)认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根治的原因是政府监管与第三方平台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链接,导致监管资源无法整合、信息无法共享、决策失灵等问题。国内学者还从市场监管角度提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对策,赵超(2018)对镇江市场管理局的调查得出有效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充分发挥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作用,提升商家进驻机制,监管局加大监管力度,法律加大对不良商家和平台的惩罚力度。袁君翱等(2019)网格化管理借用了空间网格的思想, 将管理对象按照一定的 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 各个网格单元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 透明地共享系统的各 种资源,形成一种可持续、高参与、强协同的新型治理机制。晁云霞(2016)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两种方法,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监督部门和企业围绕食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动机和博弈的均衡结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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