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家族企业两权分离程度与盈余管理行为文献综述

 2022-10-19 19:19:51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委托代理活动中,负责企业经营的经理人与股东债权人、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等之间存在着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而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掌握着企业的现金流控制权的一方来说,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谋取利益的决策是一种理性行为。

刘小丽等(2011)认为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两权分离程度不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盈余管理中的利益冲突由较为常见的经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冲突转变为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同时,他们提出家族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一般是包括税务筹划、降低政治成本和规避债务契约约束。

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为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但是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家族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都会偏向于选择应计盈余管理。Ann-Kristin等人(2014)认为家族企业会有策略地使用盈余管理活动,比如避免那些抑制企业长期价值的活动(即真实盈余管理),并参与那些有助于家族保持跨代控制的活动(即应计盈余管理)。家族企业跨代可持续性和控制权是家族企业的两个核心方面。我们预测,由于家族成员可能更关心企业的跨代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不太可能选择采用真实盈余管理,这是由于其对未来价值的负面影响。

李秉祥等(2018)根据实证分析表明了家族企业的两权分离度与两种盈余管理方式都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家族企业会同时利用应计项目和真实经营活动来实施盈余管理行为,且更倾向于利用应计项目来调增利润。这表明了实际控制人盈余操纵行为虽然会渗透到真实经营活动中,但出于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实施成本角度出发,部分家族控制人操纵真实经营活动的可能性较低。

家族企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所有权与控制权过于集中,同时企业中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代表着不同的所有者,将会左右公司的决策,亦会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冯莉(2014)分析了我国江浙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发现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度低、股权高度集中以及股权制衡作用不彰等问题。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家族成员可能会滥用控制权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王志远(2015)经过实证分析则得出了家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具有较为显著影响的结论。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会加剧盈余管理,家族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其盈余管理呈正相关;而对于家族企业来讲,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的 U 型关系并不显著。在股权构成方面,高管持股能够有效的抑制家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所以二者负相关;而机构持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对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影响。

Soheil Kazemian(2015)等人认为根据代理理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管理者有动机选择和应用会计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来增加自己的财富。以及所有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发现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应计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盈余管理受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而不受环境因素的影响。

以往关于家族企业两权分离度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也很多,但是国内外学者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一种认为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越高,股东们越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来获得控制权私利;另一观点则认为家族企业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家族将控制权与所有权的集中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企业,所以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小,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结论不一。

陈建林、刘天溶(2016)得出的结论是两权分离度越大,家族企业盈余质量越低,盈余管理水平越高。李秉祥等(2018)也认为实际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家族企业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水平均呈现上升趋势。徐宗宇等(2012)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会加速股权集中下的代理问题,控股股东有更强的动机和能力从上市公司获取控制权以求得私利,同时终极控制人更倾向于通过隐蔽性更强的线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此掩饰其谋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

与前面的研究结果不同的是刘晓光等人(2018)的研究,实证结果表明两权分离程度愈大,家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愈低,此结果与他们一开始的预期不一致。但是,家族企业有否接班压力及独立董事兼任比例对家族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并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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