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转移风险或收益为目的,以某一(某些)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标的、价值随有关金融工具价格或金融变量变动而变动的跨期合约。最常见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
衍生金融工具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银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引发巨大风波。只有加强在衍生金融工具这一领域的会计研究,建立健全规范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理论制度体系和实务规范,才能利用好衍生金融工具这把双刃剑,趋利避害。
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探讨,一是国内会计业务实践的需要:衍生金融工具离不开会计反映和监督;二是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迫切要求:我国加入wto后,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衍生金融工具能够丰富业务、拓展风险管理途径、增加竞争力;三是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必须按照国际惯例来处理相关的金融业务;四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衍生金融工具蕴含巨大风险,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出现问题,例如: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目前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还存在不足。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探讨:
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体系的挑战和冲击。由于现有会计技术的限制,传统上将衍生金融会计作为表外业务处理。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的影响是长期的、重大的,客观上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会计。从理论上看,公允价值会计能够解决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但在实施上存在一定难度。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际上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状况:
走在最前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1年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2号-外币折算》,对一般外币折算业务和外汇远期合约会计作了规范。1984年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合约》,从不同目的出发,对套期保值合约和投机合约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作出规范。1990年3月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5号-具有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1991年12月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7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4年10月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1998年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
其次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1年1月公布《第40号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e40)。1994年1月公布《第48号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e48),全面取代e40。1995年6月公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12月公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0日,阅读资料,写出论文开题报告。
2022年12月21日-2022年 1月10日,阅读大量资料并写出论文大纲。
2022年 3月 1日-2022年 4月20日,根据大纲进行调研,搜集资料,写出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孙延旭,张艳芳.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在我国的应用及意义[j].管理观察,2009,(9):55-56
[2]付平平.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与会计问题[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4):11-13.
[3]李翔.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论[d].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