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有近60年的历史,实践证明其是解决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股权激励这一制度,但是股权激励制度一直发展得比较缓慢。近年来,中国政府决策部门及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实施,尤其是股权激励机制。2005年12月证监会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规,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虽然目前已有不少公司将股权激励制度引入管理层的激励举措之中,但在实施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针对于如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是肯定股权激励制度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其次是对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环境进行分析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帮助,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于前面提出的存在问题和股权激励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从多方面进一步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提高实施制度的效果,规避市场和制度自身的缺陷。
论文的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去辨别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予以解决,笔者将结合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如今国内现况进行分析论述。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经营者参与股权的激励方式可以使经营者的目标效用函数于所有者趋于一致,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比如,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8220;利益趋同#8221;假说认为,所有者和经营权分离导致代理成本会随着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
王艳、孙培源和杨忠直(2005)在《经理层过度投资与股权激励的契约模型研究》中从经理层过度投资引发的代理成本角度出发,阐述了对经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并且针对确定适宜的持股比例,利用一个简单的契约模型得到了所有者应该给于经理层的最优股权比例。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月15日: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
2022年1月16日-2022年4月10日:撰写、提交论文初稿、中期检查;
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6日: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二稿、三稿)、定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5. 参考文献
[1] 冯巧根,张伟丽.论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之优化[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8)
[2] 王艳,孙培源,杨忠直.经理层过度投资与股权激励的契约模型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5(1)
[3] 陈群平.我国职业经理的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