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3 16:39: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理由

房地产税制度改革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热议的话题。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住房价格快速上涨,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的增长,我国中央政府在文件以及政府报告中曾多次提出房地产税改革。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规划至今,房地产税改革愈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9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了房地产税,主要表述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目前只在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试点实行房地产税,但试点效果并不理想。鉴于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现状,房地产现有的税收制度已不再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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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思路。

2.从我国房地产税的相关概念及发展历程、沪渝两地试点效果对比分析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度评价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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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现状方面,孙晨(2015)认为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是有一定效果的,既对我国财产税的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又完善了我国税收体系。吴迪和陈耀东(2018)考虑到上海房产税实行无差别税率,没有达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效果,也无法有效调节房价,会加重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重庆试点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但有效地节约了土地,并引导合理消费。吴齐(2019)认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低,无法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支撑地方财政需求,该试点改革在构建地方主体税种方面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另一方面,从长期房价来看,试点改革对抑制房价走势没有效果。郑博文(2019)同样指出在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房地产税没有成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丁爱敏(2020)认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比较迟缓,忽略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与房地产税改革的关系,表面上房地产税占地方税收很大一部分,但是年增长速度却很慢。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李振伟(2014)认为税制结构不合理,我国房地产税的特点是“重流转,轻保有”,随着房地产的市场交易数量持续地增长,在流转阶段的税负加重,但是保有环节税收负担较小,出现存量房问题。左辰睿(2016)认为我国房地产税法律效力较低且存在空白地带,房地产的立法属于“暂行条例”,处于较低的法律效力地位,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共享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欠缺,阻碍了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肖学旺(2017)则指出征税范围过窄,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只针对经营用房征收,不征收居民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的相关税费,而且现行房产税征税对象是城市的房产,农村所有房屋免费,导致税收流失。张万玲(2019)认为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合理,税收依据是历史成本而不是房产价值,缺乏弹性,这样随着房产价值的增长,征税额却没有涨。沪渝两地的税率都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都低于1%。这二者已不再符合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长此以往,只会导致税收流失更多。巫志华(2020)认为税种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复征收现象。设计各税种时,对其关联性考虑不充分,使得要素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的关系以及印花税与契税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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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20日——完成选题工作;

2.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3.2022年3月19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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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孙晨.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d].天津财经大学,2015.

[2]吴迪,陈耀东.我国房产税试点分析与立法展望[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06):84-91 142.

[3]吴齐.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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