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8220;结社革命#8221;在全球兴起,非营利组织在全球大规模出现;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各类基金会47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总体比上年增长9.2%。同时该公报还指出,2015年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295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3起,行政处罚2928起。可见,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各种非营利组织良莠不齐,存在鱼目混珠现象,因而非营利组织的规范运行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必然要求,而税收管理对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及相应的税收征管相对滞后。如税收立法层次低,制度规定不明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捐赠扣除制度不合理;实践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监管不够重视等。因而,在了解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存在不足的基础上,为提高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水平,同时为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研究学习并借鉴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独立于政府领域和营利领域的社会组织形态,不仅对市场经济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政府职能转移、行政体制改革具有独特功能,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因此,为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存在缺陷与不足的认识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他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并加以借鉴,结合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的建议。
本文以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为主题,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税收管理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
1.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的基础--税收制度的研究。学界普遍认识到我国当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2004)指出,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都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体系,需要制定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特定税收条款来规范其运行。陶水莲(2015)指出当前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杂乱分布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中,并且无法找到明确以#8220;非营利组织#8221;为调整对象的税法规定,对此她提出要完善税收体系,对非营利组织专门统一立法。黄菁(2013)指出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较快与其税收立法有很大关系,税法是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宏观控制的主要手段。因而建议学习美国经验,加快完善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立法。王萍(2013)认为日本通过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促进公益活动法》《非营利组织法》等,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完善了政策环境,使日本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建议对我国现行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和整合,将这些零散的规定整合到相关税种的《税法》《税收条例》或《税收实施细则》等税收实体法中,使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系统、有序,增强相关性。
2.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的重点问题--税收优惠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捐赠扣除制度不合理。如,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2004)认为,非营利组织税式支出被滥用,税收征管严重失控,捐赠扣除特许制度弊病甚重。陶水莲(2015)指出,现实中营利与非营利活动界限模糊不清,不少非营利组织如医疗机构、民办教育利用#8220;非营利#8221;的幌子从事营利活动,得到营利回报却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还有我国税法没有对超额捐赠结转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慈善捐赠的数额,无法鼓励公司进行高额捐赠,因为捐赠超出比例的部分仍需缴税,而且捐的越多,缴税越多。针对存在的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应区分对待相关商业活动与无关商业活动,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免税资格认定;提高捐赠扣除比例,扩大受赠主体的范围。如,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2004)建议,建立免税组织独立认证制度,设立免税审核制度,统一票证管理,严格非营利组织纳税申报制度,严格区分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商业活动和无关商业活动,制定非营利组织的计税工资限额,改善捐赠税收制度。靳东升(2002)建议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不予免税,并且应明确与非营利事业有关及无关的商业活动收入的划分标准,以及应该严格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高家诚(2016)认为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税收减免范围进行重新确定,并完善税收递延抵扣的具体流程,允许超出捐赠范围的部分结转到下一申报期进行抵扣,从而鼓励更多企业捐赠,更好得支持非营利组织未来的发展。周克清、李鹏(2010)提出明确仅将公益性组织确定为合格的受赠主体,而向互益性组织的捐赠将不能获得相关税收优惠;他们还提出参照企业亏损递延弥补机制建立合理的超限捐赠递延抵扣制度,允许超过年度捐赠限额部分在5年内递延抵扣。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2022.12 确定课题研究计划,搜集、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2022.12-2022.01 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01-2022.03 再次针对性搜集资料,撰写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
5. 参考文献
[1]董文琪,刘东明.规范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征管[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4):3-12.
[2]高家诚.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改进措施研究[j].经济管理者,2016,(26):31.
[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研究[j].税务研究,2004,(1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