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风险管理及应对开题报告

 2023-01-15 14:53:2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贸易也随之增加,加之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来转移利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给各国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带来了巨大的难题,而如何解决好这个难题成为当务之急,各国也在共同努力寻求解决的方案,力求维护各方利益。

作为在当今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要素,无形资产渐渐地赢得了跨国公司的重视。无形资产以其价值难以估计、转移相对容易的特性,成为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载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免税国家,无疑会对本国的税收利益带来巨大损害。

传统转让定价规则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定义模糊或考虑因素不够全面等,显然已无法应对目前的跨境支付环境。在评估当前经济背景下,beps8-10行动计划提出了新的对跨境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合规要求,旨在推动一个健全合理的跨境特许权使用费交易和支付环境的形成。而我国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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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跨境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合规要求

(一)beps8-10号行动计划中对跨境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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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曹后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二处)认为,风险分析是功能分析的一部分,风险分析应当以功能分析为基础。在分析风险时,可重点关注中国子公司是否参与境外母公司的决策制定过程(包括为决策收集必要信息)和风险管理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上述活动。BEPS 项目开启了近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历史篇章,转让定价规则修订作为BEPS 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税源分配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高春水认为,面对日益严重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我国应在充分吸收、借鉴BEPS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套独立、完整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建立独立、完整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准确界定无形资产定义与范围;细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持续关注BEPS后续行动计划。

3.徐晨认为,专利权与专有技术使用权的界定是特许权使用费的难点之一,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确定区分技术销售、技术授权、技术服务的性质:交易对象、交易条件、交易目的、所有权转移与否、卖方义务。

4.励贺林认为,对无形资产规则的重新审视和修改,是当今全球转让定价领域和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需要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支持和协调。我国亟需在转让定价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考虑OECD 无形资产规则中对资金提供与风险承担的最新发展趋势,特别是增加对单一资金提供方享有无形资产收益权的限制内容,积极应对BEPS,打击跨国公司的极端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5.曹佳佳认为,我国只有真正掌握了当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并且建立起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反避税监控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对其实施反避税管理,进而减少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由于BEPS问题复杂多变,我国还要充分了解各国国情并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我国才能在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中更好地发挥有关作用。

6.施颖奕认为,为健全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我国要建立体系化的转让定价法律规制,包括制定专门的无形资产税制规范和强化纳税人的举证责任;规范转让定价征管程序,包括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加强预约定价安排和完善税务稽查制度;拓展国际税务合作与交流。

7.钟科耀认为在跨国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有:政策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合同实质难以判定;税务部门具体判断难免失误。

国外现状:

8.Michelle Markham 博士认为,转让定价在税务意义上而言,即对于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的定价。他提出应在现行的无形资产范围里加入人力资本、员工经验等内容。

9.Jeffrey Owens 认为,当前BEPS行动计划的提出对世界各国政府而言,即使机遇,也是挑战,其促进了各国政府协同合作,并努力寻求应对问题的有效方法。

10.当前美国税法主要用事前确认制和国内税法第482条来规制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规避税负的问题。克服了价格法或利润法的缺陷,实现了转让定价规制的质的突破。

11.正常交易原则是OECD成员国所同意的为税收目的确定转让定价的国际标准,即两个存在商业或财务关系的企业之间的情况不同于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情况。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至3月25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2022年3月26日至4月25日,按老师的指导意见修改论文初稿,深化论文的内容和研究的结果,按规范化要求形成修改稿。同时提交外文文献资料的翻译和中期检查表;

2022年4月26日至5月15日,完成论文终稿的定稿、打印、装订,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

2022年5月20日至6月上旬 ,补充完善毕业论文材料,进行论文答辩,完成毕业论文业务总结。

5. 参考文献

[1]高春水.beps背景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1-35.

[2]曹后乐.beps行动计划8-10、第二阶段成果4: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一致[j].国际税收,2015,(10):23-25.

[3]徐晨.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j].中国海关,2013,(6):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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