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收入尤其是其中的税收收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政策的推行下,人们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成为我国税务机关急需解决的难题。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数量较少,且大多都是从法律、法规的完善方面入手,对于实际解决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并没有太大的帮助,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理论体系。
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滞后,直接导致了税收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停留于表面,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将风险管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产生了许多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税收收入的缺失,大大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收入比率。因此,对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研究,对税收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加强税收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还有利于税收部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同时纳税人的纳税权益也有了重要的保障,能够有效防止税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产生的弊端,对于纳税人依法合理纳税也起着重要意义。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税收执法风险的相关理论。包括税收执法风险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构成要素。
2、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现状。主要包括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了解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十九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提出:#8220;生产经营形成的副产品就是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肩负风险的补偿与回报就是其收入。#8221;。1901年,美国威雷特进行了更为贴切的界定。他提出:#8220;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不以我们的意志来转移。我们可移动、控制或规避风险,却无法将其消灭;非确定性是风险的核心与本质。出现风险事件是非确定的,结果亦具有这种性质。#8221;。日本学者武井勋认为,风险的概念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风险非确定性和区别,二是具有可被预测性,三是客观的。美国威廉和汉斯将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风险分析中,认为风险虽然是客观的,对同一环境中的所有人是同样存在的,但是不确定性的程度是风险分析者的主观判断,不同人对同一风险的认知也可能不同。oecd在1997年发布了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性指导原则,也是首次将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纳入到税收征收管理实践。2004年发布了《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并
对税收征收管理的风险管理程序作出详细说明。欧盟2006年正式发布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指导原则:第一步是识别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等级借鉴,确定风险区域或纳税群体,形成风险图。第二步是使用计算机系统度量、分组、分析数据进行风险分析。第三步是风险排序,按照分析指标对风险进行排序。第四步是运用转移风险、减少风险和风险覆盖指标的措施进行风险处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15日前,确定论文选题;检索阅读相关文献;
2.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5日,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初稿;2022年1月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交指导老师审定签署意见;撰写指导周记;
5. 参考文献
[1]刘初旺,沈玉平等.税收征管执法风险与监管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69-73
[2]郭亚光. 当前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分析[j]. 税务研究,2008,05:75-76.
[3]李香菊. 完善我国依宪法税的思考[j].涉外税务,2013,(10):1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