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28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将#8220;财税体制改革#8221;单列一章,尤其凸显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决定》明确提出#8220;完善地方税体系#8221;、#8220;推进营改增#8221;的要求。2012年中国增值税改革正式启动, 2013年8月由地区试点向行业试点转向,随着#8220;营改增#8221;的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失去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而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尚未建立,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矛盾更加突出。主体税种作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保证以及调节地方经济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从税收划分来考察,省以下税收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各省相异,致使各地缺少有效的主体税种,严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预算支出的合理安排,忽视了税收的调控职能。因此,地方政府建立支撑公共支出的主体税种和具有一定调节功能的辅助税种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主体税种的建立提出设想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等关于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问题,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把房地产税与其他税种结合作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或中央与地方重新划分增值税共享比例将增值税作为辅助的地方主体税种的设想。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制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都将财产税划分地方,构成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Fischel,Oates,Musgrave等人认为房地产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Musgrave(2001)指出,把财产税当作地方税使用符合联邦主义--不同级别的政府应该提供它们边界之内的服务便利并从内部为其筹资。Bahl and Linn(1992)认为,#8220;财产税是发展中国家最为重要的税种#8221;。

国内学者车文军和姚林香认为财产税税源充裕、区域性强、税基稳定性强、发展空间大,符合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原则,因此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具有可行性。程黎和刘刚认为环境税对经济的扭曲程度较小、能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且能强化地方财政的自我平衡能力,因此可以将环境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邓宏乾和徐松明认为可以改革房地产税制重构地方主体税种,认为房地产税的税基具有非流动性,具有适度的弹性且地方征管效率较高。但是李永刚却针对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提出了反对意见,他通过搜集的数据发现了如下现象:中国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收入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比较小,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缺口还比较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比较严重,土地出让金是许多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地方政府税收占本地GDP的比重也不低,因此得出结论房地产税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本文主要采用文献阅读法和规范分析法。首先,通过阅读大量文献了解当前地方税主体税种不完善之处及问题,并总结归纳当前学术界针对地方主体税种建立的解决对策。其次,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对当前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进行定量分析,以数据为基础合理测算适合作为地方主体税的税种。

撰写方案:一、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现状分析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理论依据、应具备的条件及特征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程黎,刘刚. #8220;十二五#8221;时期环境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性分析[j]. 宏观经济研究,2013,01:38-44.

[2]邓宏乾,徐松明. 改革房地产税制重构地方主体税种[j]. 学术论坛,2010,01:107-112.

[3]李铁. 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文献述评[j]. 理论探讨,2010,06:94-97.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