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28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重新构建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塑造更加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支持和保障。直面地方税系构建的重大问题,科学合理地选择地方主体税种,建立更加合理、稳定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地方税是由中央或地方立法、地方征收管理、收入归地方分配使用的税。完善地方税体系,就是要使地方在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源确立、收入分配等方面有更强的参与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地方政府要求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尽可能增加地方本级收入,以满足地方公共支出需要。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营造更加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环境。完善地方税体系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本地利益和其他地区尤其是相邻地区的利益关系,缩小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区域税源分布的差异性,促进国家税收体系向更加完善、规范、公平和更有效率方向发展。第二,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地方税体系,能够为明确政府权责、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奠定基础,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支出保障能力。第三,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完善地方税体系,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区域环境,有效发挥税收对地方经济的调控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有利于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地方税体系,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建立起稳定、科学的财政关系基础,更好地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2、中国地方税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存的税种结构,其中营业税成为地方主力税种。但是,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营业税已经不可能再作为地方税的主力税种(李波,2007)。从地方税制的改革方向来看,邓子基(2007)认为在地方税改革中,应从国情出发,由中央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同时,应适当调整、处理好与中央分成的共享税的分成比例,从而促使地方有足够的财力、财权,做到地方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保证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的需要。从税种划分的原则来看,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应该具备几个基本特征:一是税基具有非流动性,将税基具有流动性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的税收纠纷和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进行的低税竞争;二是基于受益原则进行课征,某些税种的征税对象收益的大小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直接相关,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享受的公共商品和服务是对称的;三是税源要稳定,收入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并且具有一定的税收弹性,可以基本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四是要便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米建国、庞凤喜,2004)。

根据以上主力税种选择原则,吴利群(2005)、赵灵萍(2012)都提出,以房产税、动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为代表的财产税应作为地方税的主力税种。但也有研究指出,完善地方税体系应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为主,通过#8220;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清税费、重评估#8221;的物业税建设和改革,逐步将物业税建设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李波,2007)。还有研究将地方税种分为省级政府主力税种和县市级政府主力税种两类进行分析,提出以营业税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以房地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许国云等,2006)。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查阅文献、资料收集

利用图书馆、中国知网等途径,查阅与本文相关的文献资料,收集相关数据。对相关文献进行仔细阅读并进行提炼,形成文献综述。

2、进行理论分析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oates,wallace e.,robert e.schwab.the impact of urban land taxation:the pittsburgh experience[j].national tax journal,1997,50(1):1-21.

吴利群.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研究[j].税务研究,2005,(5):20-23.

许国云,等.重构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想[j].税务研究,2006,(3):62-64.

李波.省以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6).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