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开题报告

 2021-08-08 21:24:3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众多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技术创新落后、产品质量检验不过关以及公益事业建设投资不足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当我国食品药品行业不断曝出安全问题后,社会责任意识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国外对信息披露方面研究较早,理论尚已成熟。而我国对社会责任一词界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只能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体系。目前政府已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推动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本文基于食品行业的2014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及信息披露的信号理论等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揭露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并给信息监管者、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一些建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研究综述

rouf,abdur(2011)通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分析表明,一个更高比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正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对公司的规模负相关[1]。karim,ninakarina.mukhtaruddin;marwah,taufiq;abukosim;saftiana,yulia(201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信息能够生成巨大的市场效应。此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质量越高,产生的市场效果越好[2]。oliveira,marcellecolares;marciamartinsmendesdeluca;ponte,veramariarodriques;junior,joosiopontes(2009)对比研究2008年发现全球100家大型企业社会信息披露的研究是世界上十大新兴经济体,披露的大部分指标建议与联合国及国际公认标准相协调[3]。

三、国内研究状况

(一)关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的研究

张骥(2012)分别从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指出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进展较慢,对于披露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指标要求等都还欠缺一个明确的标准[4]。段淑静(2015)认为社会责任包括范围广,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使得上市公司定性披露大于定量披露,且企业独立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意识不强。此外,我国未设立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不能明确区分社会责任会计和一般会计,给信息相关使用者造成不便捷[5]。殷红,李晓慧(2015)认为食品饮料企业更倾向于披露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健康和福利方面的信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但有利于改善企业总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有利于改善行业特有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6]。夏春莲,张金贵(2014)认为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披露过程中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披露形势较单一;社会责任会计项目在披露中未单独列示,缺乏独立报告意识;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未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7]。叶陈毅,聂莎莉,李娜(2011)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薄弱,自愿披露水平较低,其披露的内容有待扩充,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没有运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以量化披露,非货币计量形式居于主导地位[8]。宋晓文(2014)通过对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研究发现如下三个特征:一是食品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并不高。二是在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多数流于形式,定性信息过多,定量信息过少。三是食品行业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及甚少,重要的指标如产品合格率、食品添加剂达标情况等披露欠缺[9]。郑贵华,李娇萍(2014)认为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意识欠缺,尚未有统一的披露工具,存在缩放效应等。由此,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完善披露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等方面来改善上述不足[10]。王添,侯文哲(2015)认为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存在很大的空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落实,主要依赖于国家和政府的强制力量,政府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较弱,相关的会计准则发展缓慢,导致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随意性很大,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的质量较差[11]。高原(2013)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理论支持,实际操作困难。此外,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尚不明确[12]。蔺海潮(2015)认为社会责任制度在中国食品企业存在重大缺陷,食品行业应当实行部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强制公开,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与宣传[13]。阚京华(2012)分别从四个层面对食品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原因进行研究:从理念层面看,对社会责任缺乏认识和重视;从监管层面看,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弱化;从社会层面看,缺乏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从管理层面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未建立[14]。张丛(2014)认为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不高,仅仅是单纯的信息披露,以文字叙述为主,可读性和清晰性都是不够的[15]。王蓉(2013)认为将社会责任会计纳入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已成为一种新趋势。政府应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6]。陶蒙蒙(2015)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着瞒报、虚报现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17]。潘成林(2013)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和政府的监管体制、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还不够健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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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一)、关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的研究

(二)、关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因素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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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国内外文献极少涉及研究因信息传递不对称效应及信息的时间递延效应而导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因此本文将致力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研究,选取食品行业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的数据,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及信息披露的信号理论等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并针对产生的问题尽可能的提出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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