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和重要手段的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运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亦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力量。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1986年至1994年GATT的乌拉圭谈判将知识产权列入了贸易谈判的议题, 将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在该回合中签署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ade-relatedintellectualproperty)),要求发展中国家实现统一的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发展中国家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这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迅速发展起来的发展中国家,FDI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大的FDI利用国,达到约合1060亿美元的流入量,成为当之无愧的#8220;世界最具吸引力投资国#8221;。大量实践结果已经证明,FDI能够对流入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极大的改善流入国主要经济特征上(如发展生产力、提高就业率、增加贸易额等),原因是FDI流入不仅仅是资本的输入,还有其附加的知识技术等软性要素。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建设中,尽可能多的吸引和利用外资对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对吸引外资的影响研究不仅是前沿热点问题,也是切实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通过哪些因素影响fdi,并对于fdi在哪些方面产生影响,最后针对分析的结果,提出能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尤其是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使我国更有效的利用外资,并丰富创新理论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结论具有不一致性。一种观点认为加强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如helpman (1993) 假定技术转移只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创新后将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 在模仿能力外生且无成本时,发展中国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lai (1998) 采用质量提高型模型,发现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fdi 的流入和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还受行业限制, 技术含量较低或者难以模仿的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较低, 易于模仿且技术密集度越高的fdi 对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程度越大(maskus, 1998; javorcik, 2004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提高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或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没有确切关系。如ethiera 和markusen (1996) 的研究发现当东道国处于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而会降低fdi 的流入; maskus (1998) 的研究表明南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增加会促使更多的fdi 转为技术许可行为, 即不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markusen 和penubartib (1995) 发现当初始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而会减少fdi的流入; mccalma (2004) 从发达国家的角度, 运用好莱坞大型影视企业在40 个国家的企业数据,发现美国影视企业会在知识产权保护较低或较高的国家选取直接投资形式, 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适中的国家采用技术许可的进入模式; andrea (2004) 的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fdi 之间并没有显著关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 1 章 绪 论 .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5. 参考文献
[1]郑凯.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63-66.
[2]蔡雯霞,余万霖. 外商直接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分析[j]. 集团经济研究,2006(12):73-74.
[3] helpman e. innovation , imit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