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分析开题报告

 2022-07-12 21:38:2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税收制度改革以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成为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依据,也就是企业按照实现的利润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处理,企业的一些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不再由国家硬性规定,而由企业自我约束,企业的应纳税税所得额也不再与企业利润总额是同等的一个概念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若与税法不一致时,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确定应税所得。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增多,纳税人的境外收入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吸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率以及征收政策的差异有意进行避税。因此,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定其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另外,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它原因宣布终止经营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扣除清算费用的清算净收益,应作为确定应税所得额的依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问题:

1.企业利润的构成

2.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的种类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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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的不断完善,股东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加深,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守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这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由此拉开了众多学者对税务与会计的关系模式的讨论。

李峦松(2001)分析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并分析了税法与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必要性,并指出协调这种差异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这种协调是双向的。

姜鹏飞(2003)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制与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两者应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并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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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在此次毕业论文撰写中,基本计划及方案如下:

1.2022年11月至12月: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并且收集有关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分析的参考文献及论文专著。在此基础上仔细阅读相关文献。

2.2022年1月至3月:继续收集有关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分析的最新相关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以及论文提纲。确定文章结构和基本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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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2007

[3] 201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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