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处环境愈加复杂多样化,资产的减值随时可能发生,如何准确合理反应资产价值已成为国内外各企业和会计人员普遍关注的焦点。对于资产减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定义为:#8220;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则可认为资产已经发生减值。这里的资产除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8221;资产减值会计则是指资产未来可能流入的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账面价值而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为了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降低企业运作潜在风险,使企业能够持续经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资产减值的新的会计准则,理论上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对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资产减值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实务应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只有对我国目前资产减值会计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对于企业而言,资产减值的合理计提不仅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反映资产的当前价值,而且对于企业合理地规避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虽然一方面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则做了相应的完善,但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成熟,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所以,笔者想从以下几点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1、首先阐述资产减值会计的定义,并对新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进行阐释,合理确定资产价值问题。
2、结合实际,论述当前资产减值会计现状,分析目前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许多学者都研究大量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案例,国内研究资产减值的文献,多侧重于检验影响上市公司确认减值和减值转回行为的动机.国内的研究文献所得出的结论较为一致,认为上市公司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并在后续期间转回的方式操纵盈余。长期数据的观察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成为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工具之一。张奇峰,王俊秋和王建新(2007)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2001-2004年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结果显示,大约50%的样本公司在研究的时间窗口内曾有过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行为,而且主要集中发生在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账户上。代冰彬、陆正飞和张然对我国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进行了研究。较多的研究认为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是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两大动机,该三位学者认为稳健性因素也是影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重要因素。张然、陆正飞和叶康涛研究了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新准则颁布前大量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更加谨慎。由此得出,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则的修改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大清洗。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国外的研究证据表明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来管理盈余,还分析了盈余管理动机包括逃避税收、管理层人员变动、利润清洗或平滑以及债务的契约等等。也有少量的研究认为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francis et al.为探究公司管理层使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影响因素,认为公司特征、公司经济环境因素和公司资产减值有显著的因果关系。国外文献偏重于检验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信息含量。通过对资产减值的额度,确认减值公司的会计收益率、市场回报率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现有的文献较为一致的认为企业管理层变更与资产减值会计存在一定的关系。较早的对于这方面研究的是学者moore,他用某些发生管理层变更的公司作为样本组,并建立了一个与之匹配的控制组,通过对比发现,样本组公司做出操控性资产减值决策的数量要明显高于控制组。strong和meyer的研究也认为,管理层人员的变更对公司的资产减值的转回有重要的影响。easton.et.al以在澳大利亚市场上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72家公司为样本,发现资产减值准备的净额和变动与其市净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barth和clinch采用相同的模型,从资产减值对股价及公司盈利能力预测的角度研究了资产减值公告的信息价值,并得出相同结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2月20日,阅读资料,写出论文开题报告。 2022年12月21日-2022年 1月10日,阅读大量资料并写出论文大纲。 2022年 3月 1日-2022年 4月20日,根据大纲进行调研,搜集资料,写出论文初稿。
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30日,进行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论文进度,重点解决疑难问题。
2022年5月,反复修改定稿,并着手论文写作工作的总结。
5. 参考文献
[1]王琴.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改进研究[j]. 财会月刊, 2014(5):3-5.
[2]陈文晶.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及应用[j].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3):32-34.
[3]薛明芳. 论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 中国总会计师, 2014(12):6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