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背景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2020年3月,我国将出台民法典的各分编,与此前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伴随着旅游行业“井喷之势”的发展速度,对社会总体发展而言,提出切实能够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全面发展的法则规范,无疑是一次良机。随着我国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追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在立法实践方面,笔者认为我国已经有足够的资本,也应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时间浪费这种之前一直被定义为“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存在。一旦时间浪费赔偿制度确立,一定程度上能够完善民法中的违约赔偿制度以及提供立法审判机构必要的依据,同时提高了旅游消费者的体验满意度,以及对旅游行业规范也有了进一步的监督和规制。
研究目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笔者将选取诸多纠纷中的一类——由于旅行社自行或过失违约从而造成旅游者时间浪费,旅行社是否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如何使用法律武器进行正当维权进行相关的探究。通过文献阅读、查询资料,笔者发现作为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旅游业,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此类纠纷的解决尚未出行具有针对性的法条,因此,全文笔者将会从一些经典判例切入,提出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造成旅游者时间浪费合法权益由此遭受侵害的问题;进而梳理出现行法律对于时间浪费赔偿方面的缺失和不足;借鉴一些别国成功的立法实践来论证维护该项权益的必要性;以及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旅游业的发展趋向,希望能提出一些解决对应问题的建议。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针对我国目前旅游业发展状况,着重以时间浪费赔损为核心,为提出一些可参考性建议,全文共采取了以下研究方法进行叙述:
(1)案例分析法:通过引入几则较为经典且在法律界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判例进行分析论证。
(2)比较分析法:本文将选取德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时间浪费赔偿损害的相关司法实践,进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相应的探索,通过一定的比较分析,进行思考共性,吸收借鉴他国的经验以及教训,为我国此方面的制度建立提供参考。
4. 参考文献
[1]林志辉.论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以旅游合同为视角[j].价值工程,2013,32(34):307-308.
[2]范晓丹. 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
[3]曾思亮.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24):104-105.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周(2.28-3.1)
指导老师开始下达论文任务书,针对未来几周即将开展的论文写作工作,提出了一些安排和建议,为我的论文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引导,例如下一步开始构思的写作框架以及着手资料的收集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第二周(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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